2017年宁夏自治区副主任护师职务聘任核心论文要求
根据《关于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卫计函发〔2017〕152号》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科研能力,按照《关于2016年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卫计函发〔2016〕135号)有关要求执行;
基层医疗单位卫生人员则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函〔2017〕56号)要求,其中对论文和科研不做硬性要求,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因此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8号)规定:
2017宁夏副主任护师职务聘任核心论文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治区、市直部门申报人员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独立或第一作者2篇,第二作者1篇)或2篇(其中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1篇,第二作者在省、部级学术期刊1篇)。川区县申报人员须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卫生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独立或第一作者1篇-论.文.客.服.QQ.81995535,第二作者1篇)。
2.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1部(为主编或副主编。如合著,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个人撰写量在3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1项(前3名完成者)或宁夏医学科技奖等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2项(前2名完成者)。
4.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发明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有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5.主持或参加国家医药卫生重点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成果鉴定、获得科研成果登记证书1项以上(前3名完成者)。
乡镇及固原市五县(区)和海原、同心、盐池县,吴忠市红寺堡区等山区县(区)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或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卫生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2.获宁夏医学科技奖等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1项(前3名完成者);
3.在医疗卫生工作中,有发明创造-论.文.客.服.QQ.81995535,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须有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是指自治区卫生厅公布的专业期刊目录范围内的期刊(2017年宁夏医药卫生类中文专业期刊目录汇总);国外专业学术期刊是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I)收录的专业学术期刊。中华系列杂志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标注“中华”或“比照中华”的杂志。
关于论文专著的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仅计算排名第一、第二的论文,排名靠后的通讯作者视为不符合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专著,必须为本人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著作,须由出版社出具个人编撰字数证明。
在公开发行的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等盈利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以及科普类(专著除外)文章,以短篇报道、个案、论文摘要等形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
获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医学)奖三等奖(含)以上、宁夏医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二等奖(含)以上的论文(均为前两名完成者)按核心期刊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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