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自治区计划生育副主任护师评定省级论文要求
根据《关于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卫计函发〔2017〕152号》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科研能力,按照《关于2016年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卫计函发〔2016〕135号)有关要求执行;
因此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9号)规定如下:
2017年宁夏计划生育副主任护师评定省级论文要求,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治区级和地市级人员在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独著或第一作者)或在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2篇,均为第一作者。
2.县级人员在省部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3.乡级人员提交评审论文2篇,必须是与晋升专业相关,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每篇论文不少于1500字。
4.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合著至少1部(合著本人撰写不低于3万字)。
关于论文专著的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仅计算排名第一、第二的论文,排名靠后的通讯作者视为不符合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的专著,必须为本人担任主编或副主编的著作,须由出版社出具个人编撰字数证明。
关于年限计算: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申报所需其他材料取得时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对于不按规定年限取得中级资格的申报人员,对其中级资格任职年限顺延至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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