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自治区计划生育副高级职务破格评审论文著作条件
根据《关于201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宁卫计函发〔2017〕152号》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科研能力,按照《关于2016年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系列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宁卫计函发〔2016〕135号)有关要求执行;
因此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宁人社发〔2010〕289号)规定如下:
2017年宁夏计划生育副高级职务破格评审条件,参考如下:
凡破格申报计划生育系列-副主任医(护、技、药)师,除具备正常申报条件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上发表学术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以上论文均为第一作者。
(二)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中做出过突出贡献,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山区九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海原县)人员,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中做过突出贡献,受到市级政府以上表彰奖励;
(四)乡级计划生育人员,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中做出过突出贡献,受到市级政府以上表彰奖励。
(五)获得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
(六)获得省部级科学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的主要完成人。
(七)在本专业技术方面有发明创造,获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取得专利证书。
本评审条件中所指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是指自治区卫生厅公布的专业期刊目录范围内的期刊(2017年宁夏医药卫生类中文专业期刊目录汇总);国外专业学术期刊是指被科学引文索引(SCI、EI)收录的专业学术期刊。中华系列杂志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标注“中华”或“比照中华”的杂志。
在公开发行的增刊、特刊、专辑、论文集等盈利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以及科普类(专著除外)文章,以短篇报道、个案、论文摘要等形式发表的论文,均不予认可。
获宁夏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医学)奖三等奖(含)以上、宁夏医学优秀学术论文奖二等奖(含)以上的论文(均为前两名完成者)按核心期刊对待。
关于年限计算:申报人员任职资格年限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申报所需其他材料取得时间截止2016年12月31日。对于不按规定年限取得中级资格的申报人员,对其中级资格任职年限顺延至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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