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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疆兵团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兵职改办发〔2017〕28号

更新时间:2017/5/12 论文投稿平台 在线客服

关于做好2017年度新疆兵团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兵职改办发〔2017〕28号

各师(市)、院校、系列(专业)职改办,兵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文,后简称《意见》)精神,深入推进兵团职称改革工作,更好地为兵团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现就做好2017年度职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一)制定出台《兵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兵团职称制度改革,加强与新制度的有序衔接,突出专技人才品德、业绩和能力导向,完善量化赋分标准,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完善“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

(二)进一步夯实兵团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成果。2016年,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对《兵团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精神,兵团人社局、教育局稳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了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各师和兵直有关单位开展了过渡、换证工作。2017年,将进一步夯实改革成果,继续做好过渡、换证工作,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三)进一步充实完善量化赋分评审办法。各系列(专业)职改办要认真贯彻《意见》精神,在总结近年来职称评审工作和汇总评委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着重围绕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突出“德”的导向,切合行业特点和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量化赋分标准,积极推行工作量表评估法。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硬性要求,获得相应职称外语等级证书或通过相应模块的计算机应用考试,可纳入“专业能力”赋分范围。

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兵团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推行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经历纳入赋分范围,继续推行职称评审向南疆倾斜的政策,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南疆一、三、十四师和塔里木大学的工作年限进行加分(其他地区到南疆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幼儿园支教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享受此政策),继续推行向基层团场专业技术人员倾斜的政策,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一线建功立业。各系列(专业)量化赋分标准和工作量表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于6月6日前报兵团职改办核准后公布。各师和各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也要积极推行量化赋分评审办法和工作量表评估法。

(四)进一步完善评审通过率制度。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应根据本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总体情况以及年度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整体水平,结合往年评审通过率的实际情况,参照自治区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通过率,科学分析、研究提出评审通过率建议方案,报兵团职改办核准后执行。各师和各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要全面推行通过率制度。

(五)完善逐级推荐审核制度。用人单位要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重点考察职业道德,实行师德问题、医德问题“零容忍”,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形成书面考评意见与公示结果一并上传。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各师、院校职改办要积极推行行业预审制度,在审核申报材料时,应积极发挥行业部门作用,邀请行业部门管理人员和专家参与申报材料的审核。

(六)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继续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人员个体责任意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七)积极向通过援疆、柔性引进或招商引资等形式来兵团工作的专技人才开辟职称评定绿色通道。认真落实兵团党委组织部、兵团人社局印发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援疆干部和人才管理服务工作细则(试行)》(兵党组发〔2016〕46号)精神,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在兵团工作时间,可累计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资历,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经审核后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在兵团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经派出单位委托,可在兵团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兵团有关职称评审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和评定。

对柔性引进或招商引资等形式来兵团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参照以上办法实行。

(八)进一步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加大对特殊人才认定力度。对在其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或为兵团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或从国内外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资历、论文等限制,依据《关于印发兵团特殊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兵人发〔2012〕81号)有关条件和程序规定,直接申报认定相应职称,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九)推行代表作制度,论文不搞“一刀切”。申报职称所提供的论文应是体现专业技术人员最高学术水平的代表作,申报职称所需论文篇数依然按各系列规定的评审条件执行,原则上不超过10篇。对中小学教师、技校教师、中专教师、卫生、工程等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申报副高级职称,如有获得地(师)级以上奖项的教案、病历分析报告、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或者论文虽未发表,但由师市以上单位采纳并推广的,均可视同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十)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十一)扎实推进职称工作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行公示制度,做到在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三个阶段按规定程序进行公示,进一步完善兵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扎实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

二、做好2017年高级职称网上申报、审核和评审工作

(一)时间安排

1、高校系列、宣传文化系统和农业、科研、实验、工程、经济、党校、技校、档案等系列(专业)7月20日前完成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工作;7月31日前完成团场、各师、院校的审核工作;8月15日前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完成审核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2、中小学教师系列7月30日前完成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推荐工作;8月10日前完成团场、各师、院校的审核工作;8月25日前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完成审核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3、考评结合的卫生(含卫生事业管理)、会计、审计、统计系列,公布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后15日内,完成申报和单位审核工作;20日内完成团场、各师、院校的审核工作;40日内各系列职改办完成审核;2个月内完成评审工作。

(二)网上申报审核工作流程和要求

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按照《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的通知》(兵职改办发〔2015〕34号)规定的职责任务开展职称网上申报审核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如下:

1、申报人员做好申报和个人承诺工作。申报人员通过服务平台注册获取帐号和密码,登录服务平台,对照评审条件和相关职称政策,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在申报材料“个人总结”栏中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另外,申报正高级职称或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的人员评审前应通过答辩,须准备5分钟自我介绍材料(PPT格式,文件名:系列(专业)+级别+姓名+工作单位)。

2、推荐单位做好审核、推荐、公示、上报工作。一是审核,推荐单位人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申报材料和工作业绩的真实性;二是考评推荐,各单位须成立相应的专家考评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上报人员名单,如单位人员少,可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评推荐。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申报时,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考评推荐。考评推荐材料一并上报(加盖单位公章,上传至其他附件栏目);三是公示,按规定在本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公示(《评审表》一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是上报,公示无异议,填写任职期满考核意见和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上传公示结果证明(注明选拔推荐程序、考评推荐小组组成人员、公示时间地点和有无异议),打印《评审表》一式三份(A3纸双面打印,骑马装订,每页均需审核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按程序推荐上报。

3、团场政工办做好审核、核查工作。一是审核,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职称政策,审核本团场范围内的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照网上申报材料审核申报人员提供的相应原件,重点审核学历、资历、奖励、计算机、继续教育、论文和工作业绩;二是核查,配合师(市)职改部门做好相关举报事宜的调查核实工作。

4、各师(市)、院校职改办做好审核、公示、上报和核查工作。一是审核,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职称政策,审核本师(市)范围内的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尤其要组织行业专家审核论文和工作业绩的真实性,对照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师直单位申报人员提供的相应原件;二是公示,将本师(市)、院校拟推荐的申报人员花名册在本师(市)、院校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三是上报,向各系列(专业)职改办书面上报审核和公示情况报告(附人员名单);四是核查,做好本师(市)、院校相关举报事宜的调查核实工作。

5、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做好审核、评审准备、总结和核查工作。一是审核,对照各师(市)、院校职改办的报告,审核上报人员数量(注意需要答辩的人数)、类型是否准确,对照评审条件和有关职称政策,审核本系列(专业)申报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照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兵直单位申报人员(含兵直集团公司和在兵团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的申报人员)提供的相应原件;二是评审准备,各系列(专业)职改办审核工作结束后,即可准备职称评审工作,应在评审前15日内向兵团职改办上报评审方案,方案包括材料审核情况、量化赋分标准以及建议的评审通过率、专业分组、日程安排、评委组成等内容,待方案批准后方可开展评审工作;三是总结,评审结束后,各系列(专业)职改办要及时总结分析,总结评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分析评审工作遇到的新问题,提出下一步做好本系列(专业)职称工作的打算,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会同大会评审结果、拟通过人员名单,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报请兵团职改办核准后进行公示;四是核查,对兵直单位涉及本专业(系列)职称申报举报事宜进行调查核实。

6、申报审核中的工作要求。申报材料应逐级推荐,逐级审核。在审核期间,各级审核人如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基本要求,可驳回申请并说明驳回的理由;如发现申报材料需要修改完善或需要补充相关证明材料的,可将申报材料退回修改并完整说明退回修改的理由和需要修改完善的内容。审核人直接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人,申报人将申报材料修改完善后提交,按照原有程序逐级审核推荐。每个申报人在每一级审核过程中最多可修改完善两次,第二次修改完善仍然达不到审核要求的,审核人有权驳回申请,退回修改总次数不得超过3次。逾期申报的,视同个人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三、进一步加强职称宏观管理工作

(一)上下联动,着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要服务新疆工作总目标,服务兵团职责使命,服务兵团向南发展战略,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兵团战略,切实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完善和推行职称工作向南疆和边远师团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倾斜的政策,进一步拓展兵团广大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引导他们深耕专业,把论文写在大地上,实现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各系列(专业)职改办要强化职称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适应行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行业评价导向要体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一带一路”、互联网+、精准扶贫和兵地融合等内容,注重听取行业专家和一线专业技术人才的意见建议,主动与自治区行业部门沟通联系,保持与自治区在行业职称政策上的“同频共振”。

各师(市)、院校职改办要加强职称业务骨干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评审程序,切实发挥好行业领域专家作用。要强化服务理念,在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服务的同时,主动将服务向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延伸。

(二)严格管理,着力强化监督核查的工作机制。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和申报人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有关职称工作纪律方面的精神和规定,在优化学术诚信环境,树立良好学风方面做到“五个不准”。即,不准在科学研究中弄虚作假,严禁计算、试验等数据资料造假;不准以任何形式抄袭盗用他人的论文等科研成果;不准为追求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量粗制滥造、投机取巧;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其他第三方代写或变相代写论文,或通过金钱交易在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不准违反规定,在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人才评价等学术评审中拉关系、送人情,亵渎学术尊严。

兵团职改办将在各师(市)、院校、系列(专业)职改办核查相关举报事宜并提出处理意见的基础上,做好2016年度相关举报事宜核查、处理和通报工作。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职称申报违规问题处理结果的通报,领会精神、吸取教训,严把评审条件,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要按照2017年度职称工作安排,明确时间进度、细化工作任务、加大学习宣传。严格落实审核人员及相关负责人的职责任务,妥善管理各级管理帐号和密码,审核人员发生变化要及时调整。

附件:兵团网上职称申报、审核内容及注意事项

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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