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年天津市妇幼保健院申报主任药师论文著作要求
2017年评审通知暂未公布,因此根据2016年天津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 津卫人〔2016〕310号规定,中高级职务资格评审论文科研成果要求仍然根据天津市卫生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津人专〔2000〕27号 规定如下:
17年天津市妇幼保健院申报主任药师论文著作要求,参考如下:
主任医(药、护、技)师-职务资格评审论文要求具体如下:
(1)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工作的,副高级期间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3篇。或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1篇并且在全国或国际医学专业学术年会上大会宣读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
(2)在一级医疗机构和卫生院、保健站以外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任副高级期间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2篇或在本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至少3篇。
备注:符合晋升评审条件论文篇数内按如下条件加分:
(1)SCI收录第一作者论文一篇18分。
(2)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10分。
(3)非中华医学会主办的核心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8分。
(4)专业学术期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一篇6分。
满足晋升评审条件外多出论文只限一篇加分,分值按上列(1)、(2)、(3)、(4)项分别加12分、6分、3分、1分。
以上提及论文-论.文.服.务QQ81995535,需完全符合论文格式及内容要求。病理报告、病例分析、经验交流不作为论文加分。
本项得分不能超过30分。
注:作为统一研究内容产出的科技成果和论文不重复加分。发表的论文与上述论文规定条件中第(4)条即专业学术期刊相减的差额分数与科技成果两者相比较,按分值高者加分。
更多天津卫生医学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及论文期刊要求相关信息推荐:
联系方式详见:医学全在线论文投稿联系方式
医学全在线-论文频道(www.lindalemus.com//www.lindalemus.com/lunwen/)第一时间整理发布全国各省医学职称评审公告、论文评审条件、期刊目录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