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省医学卫生高级职称论文评审条件
2018年贵州省卫生高级职称论文评审要求暂未公布,可参考2017年评审要求。
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 有关规定执行:
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学术成果条件:
一、省级、市(州)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3项。
(二)至少有5篇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书面交流,其中2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被SCI、EI、ISTP收录。(通讯作者须与论文第一作者共同参与已立项的市(厅)级以上课题项目-论文客服QQ,81995535,并为该课题项目负责人;或为省级高校指定的研究生导师,且论文第一作者应为其研究生。)
(三)在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高等医学院校教材中担任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
(四)在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中本人撰写20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二、县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副高级职务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
(二)至少有5篇作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书面交流。
(三)在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中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
(四)在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中本人撰写15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学术成果条件:
一、省级、市(州)级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3项(排名前三)
(二)作为第一作者的2篇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在全国性、国际性的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书面交流。
(三)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高等医学院校教材中担任主编(副主编)或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四)在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中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五)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3篇-论文客服QQ,81995535,其创新成果得到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二、县级及以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聘担任中级职务期间,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课题1项;或作为主持人完成县级科研课题1项;或参与完成县级科研课题3项(排名前三)。
(二)作为第一作者的1篇论文,在医药卫生类专业期刊上发表,或有2篇在省及省以上学术会议的大会上宣读或书面交流。
(三)在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中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四)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科研、技改、新产品开发等项目的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2篇,其创新成果得到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五)乡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论文不作硬性要求,但须提供至少5篇本人撰写的对当地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诊治专题报告(按论文规定格式书写,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经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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