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四川省中医药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要求
2018年评审通知暂未公布,可参照四川中医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知 川中医药办发〔2016〕107号规定:
论文数量:
1.在省三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中央在川医疗卫生机构:
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4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本专业学术论文;
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本专业学术论文。
2.在市(州)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藏)医药人员:
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具本专业学术论文;
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论文,其中2篇为第一作者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能低于第二作者的本专业论文。
3.在省、市(州)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县(市、区)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中(藏)医药人员:
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公开发表2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1篇为第一作者;
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且为第一作者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4.在少数民族县、艰苦边远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中(藏)医药人员,县以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和无等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中(藏)医药人员:
申报正高级职务者须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1篇以上(含)具有较高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申报副高级职务者须有1篇本专业学术论文。
5.申报基层卫生主任中医(药、护)师,须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申报基层卫生副主任中医(药、护)师,不必须要论文。
6. 援外2年及以上人员可较同类人员减少1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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