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论文撰写时不可忽略道题问题!
医学研究是一项严肃、严谨的工作,而医学论文是研究成果的体现。多数医学工作都喜欢用学术论文的方式发布研究成果,一些基层单位的医护人员与患者,甚至会把医学学术论文的作为治疗的理论指导。如果医学论文存在一些造假、编造等问题,使文章内容失真,可能会导致严重问题的产生。因此,每一个医学工作者都必须重视论文的写作与发表,对自己发表的论文内容负责,坚决避免伦理道德问题的出现。下面列举了一些医学论文发表中常见的一些道德问题,希望能够引起大家的注意。
一、作者的署名
ICMJE将“作者”定义为对所要发表的科学研究做出过实际性智力贡献(intellectual contributions)的人。Davidoff认为生物医学论文作者的署名还涉及到重要的学术团体(research groups)、支持机构(supporting institutions)、所属学科(scholarly disciplines)、杂志和编辑(journals and journal editors)、所属基金(funders)、医药产业(industry)、数据索引(1ibraries)、当地法律(the law)、政府(government)等之间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的影响。 ICMJE建议作者应符合以下3个条件之一:
①在研究设计的构思、数据的获取或数据的分析和解释中做出了实质性贡献者;
②对于论文撰写或对文中重要的学术性内容做出过关键修改者;③对于论文投稿前对论文进行最后审阅及定稿者。而对于仅仅在资金的筹集、数据的收集,或对课题组进行一般性督导者,都不具备作者资格。所有署名的作者都应该具备作者的资格;同样,所有具备作者资格者都应署名。
对于大型的、多中心协作的研究,协作组应确定若干名对论文直接负责的人员。提交授权书时,通讯作者应明确注明作者名单及作者顺序,并且注明协作组名称,如参考文献[3]所著格式。当该多中心研究署名为某研究组时,对于研究组成员的署名作者都应该完全符合作者资格。对于那些对论文有 一定贡献,但尚达不到作者资格者,可在致谢中将其姓名列在诸如临床研究者和(或)参与研究者等标题下,并应描述其工作或贡献,如学术指导、审阅研究方案、收集资料、为研究招募病人或随访病人。由于读者可能据此推断这些被致谢者对数据和结论认可,因此,对这些人的致谢必须征得其书面同意。期刊编辑部在处理作者署名时一般都较为谨慎,当论文确定录用后,会要求作者填写著作权转让授权书,这是一份有法律效应的文件,每位作者在签字时应当与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协商一致,避免出现署名争议等问题。COPE在《处理论文发表中的不端行为指南》中建议,签署著作权转让授权书后,如作者有任何变更,均应得到其他作者的同意,否则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稿件将暂缓处理,直至所有作者协商一致。
二、重叠发表
重叠发表(overlapping publications)定义为:①对于科研论文,当有两篇或以上的论文对同一组数据进行同样的分析,或者含有相对少量的新数据,或者对之前已经发表论文数据的另一种分析,特别是当这种做法在审稿人/读者阅读时没有意识到该部分内容之前已经发表过了。②对于综述或述评,当所写综述或述评的部分内容之前已经在其他期刊发表过。
1.一稿多投
一般医学期刊不接收一稿多投(duplicate submission)的稿件,因为:①期刊编辑部在不知情情况下,对稿件进行处理,而最终该稿件有撤稿可能,纯属浪费时间和精力;②如果最终发表,则可能会造成期刊之间为争夺发表权而产生矛盾。
2.重复发表
重复发表定义为,发表之前已经全文发表的内容几乎雷同的论文,无论其是通过印刷媒介还是电子媒介。被其他刊物退稿的或仅发表过初步研究内容摘要的除外。对于不确定的稿件,作者在投稿时,应向期刊编辑部提交一份详细说明,如果内容与之前已经发表的论文有部分雷同,应在新稿件中提及并作为参考文献来引用,以便期刊编辑部作出判断。如果作者明知稿件存在一定问题,又未附任何说明,期刊编辑部在不知情情况下予以发表,便造成稿件重复发表。重复发表的稿件经查明证实后必须予以撤稿,严重的将通知作者所属单位或其上级部门。
3.竞争性稿件
学术问题上可以百家争鸣,但对于一个团队或一个协作组所合作的研究论文,应该尽量达成一致。如果所报告的研究方法或结果存在差异,期刊编辑部一般拒绝该类稿件。如果所报告的研究的分析或解释存在差异,期刊编辑部一般会要求合并为一篇文章,并做两种不同的分析或解释;或者在两篇论文发表的同时发表一份声明。因此,作者在稿件投稿时,如存在此类问题,应向期刊编辑部提交一份详细说明,以便期刊编辑部了解稿件情况,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三、学术不端
学术不端(research misconduct)在各国均有不同的定义,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将学术不端定义为3种类型:在科研论文中捏造数据(fabrication)、篡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论文剽窃(plagiarism)的行为。以上3种情况,期刊编辑部一律以退稿处理,严重的将通知作者所属单位或其上级部门。
1.论文剽窃
剽窃的定义为:在未取得他人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数据、文字或理论等行为。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数据库的容量及检索速度不断提升,这一行为越来越易于被人们所发现。自2009年以来,我国不断暴发各类论文剽窃事件。
对于论文抄袭还有几点问题需要说明:①自我抄袭,属于重复发表的范畴,但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作者在投稿时应参照本文中上述的做法;②翻译他人著作,ICMJE并没有否定这一行为,甚至是鼓励这一行为(获得原著者同意),认为是正当合理且可能是有益的。
如有涉及同一篇论文发表在不同文体的期刊上,需注意以下规则:①作者已征得首次发表和再次发表的两家期刊编辑部的认可,再次发表的期刊编辑部应当获得由作者提供的该文首次发表版本的复印件或其他形式,及首次发表期刊的认可的证明。②再次发表的时间至少应在首次发表的1周后,以尊重首次发表的优先权,除非两本期刊已协定同时出版。③再次发表的文章将针对使用不同语言的读者群,可以做适当的精简,但不可在首次发表的版本基础上再扩展。④再次发表应忠实地反映首次发表的数据资料和论点。⑤再次发表的文章应在题名页的脚注处注明,该文已发表过,并写明原文出处,以告知读者、同行及文献检索机构。⑥再次发表的文章题目中应指明是再次发表(全文再发表、节略本再发表、全译文或节译)。⑦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NLM)的Medline/PubMed数据库只收录主要的那种语言的版本。
2.捏造数据和篡改数据
一般发生于研究中出现阴性结果时,这些做法比较隐蔽,不容易被发现,但这些行为歪曲了科学事实,可引起不良后果。ICMJE认为,凡是经过缜密的研究设计,并认真完成的研究,无论其结果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对于读者和其他同领域的研究者而言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期刊编辑部应当加以鼓励。因此,在研究中出现阴性结果,可如实将数据发表,不宜捏造、篡改数据。
3.误导性报道
误导性报道(misleading reporting)是一种非主观意愿的错误,任何一项科学研究,在其设计、实施、分析和结果解释的整个过程中都难免出现或产生各种误差或错误,影响研究的精确性和有效性,导致研究结果不能准确地反映真实情况。因此,不管是回顾性、横断面还是前瞻性研究都难以避免存在各种误差和偏倚。在统计分析时尽管获得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的结果,但是在对整个研究结果下结论时,还需要谨慎,特别是在样本量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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