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对申报人员公示的要求
各单位须对申报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如研究方向、承担的工作及工作量、论文、科研课题、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继续教育、获奖情况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后由本单位推荐委员会进行推荐。在公示期间有群众举报申报人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单位推荐委员会责成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核实,两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关于对论文的要求
申报人提交卫生管理专业学术论文或调研报告的具体要求,按照《北京市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与评审试行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3〕301号)中“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推荐委员会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论文的真实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核。博士、硕士的学位答辩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论文。关于对著作、论文、宣读论文的解释见附件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4号),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抵制学术不端行为,今年在职称评审中增加论文查重环节,使用清华大学“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 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或有关材料进行文本复制比检测,以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学术道德和学风监管机制。
(三)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为了使报名工作更加方便、准确、快捷,北京市申报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计算机网络申报方式。申报人登陆北京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网站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填报的内容必须准确、详尽,并与报送的纸质材料一致,各单位人事部门认真审核申报人资料后,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
(四)关于工作纪律和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对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书写要清晰、规范;对提交复印件的材料须经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对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和所在单位须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见附件3),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审资格,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稳妥实施,确保今年工作顺利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一)专业课考试报名:7月26日、27日(报送至考评中心)
(二)专业课考试:8月下旬,具体日期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单位组织推荐:9月
(四)报送答辩评审材料:9月27日-28日
(五)答辩与评审:拟定于10月下旬至11月左右,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报送的材料
(一)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及市属医院需提交本年度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须委组织人事处审核盖章);区卫生计生委提交区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市属局(总公司)提交职改(人事)部门出具的本年度可使用的指标或岗位职数证明。
2.申报人员的公示情况。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材料1份。
(二)个人需报送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
2.答辩论文或代表作(申报初、中级除外)。
3.按文件规定,需提交的其他论文或材料,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学历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5.现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
7.海外留学回国服务人员应提交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8.任现职以来的卫生管理研究工作总结,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9.2017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0.能反映本人卫生管理研究专业水平、工作业绩的其他相关材料,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1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以上材料中只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需提交纸质材料,其他相关材料需按照职称申报系统要求上传。
六、报送地点
市卫生人员考评中心
地址:西城区赵登禹路277号1层106室
电话:83366909、83366908(传真)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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