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要求
一、材料要求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专业理论笔试成绩单或综合合格成绩保留证明(湖南卫生计生人才网打印)。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3、现有职称证书复印件。
4、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
6、任现职称以来的聘书(文)复印件(包括首聘、后续聘用)。
7、破格申报证明材料。
8、《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复印件。免下基层服务者,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9、任现职称以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10、《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
11、所在工作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2、本人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书、聘用单位出具受聘者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仅限于非事业单位类别人员提交)。
(二)职称评审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2、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评分表(不装订)。
3、《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4、个人述职报告。
5、符合科研成果奖项加分的证书复印件。
6、符合行政性综合奖项加分的证书复印件。
7、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
(三)整理申报材料应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
2、所有申报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申报专业、申报职称、单位类别,并列出申报材料目录,档案袋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写上申报人所在单位名称。
3、所有申报材料中除两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用人单位评分表》不装订外,其他材料均要按材料目录要求装订成册。
4、综合合格成绩保留人员只需要提供综合成绩保留证明、《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所在工作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个人述职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
二、资格审查要求
(一)总体要求
1、职称申报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上须有用人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凡未按要求加盖公章和签名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2、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8年11月22日(含),其后取得的外语、计算机、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明、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业绩成果等,一律不能作为2018年度高级职称申报的有效材料。
(二)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最近连续5年(硕士学历申报副高职称4年、博士学历申报副高职称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要求“合格”及以上等级,军转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在部队工作期间未进行年度考核者,需提供团以上部队政治部门(士官由司令部)相关证明材料。因2018年度考核还未进行,2018年度考核表可免于提供。
(三)公示要求
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材料申报公示表》、《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评分表》须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并由用人单位出具公示结果,无异议者方可申报材料。
(四)特殊要求
1、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湘发〔1997〕5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扶贫工作,湘卫人发〔1997〕6号文件对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卫生扶贫”作出规定,从1998年开始,凡地市以上城市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副主任医师职称者,必须在县、乡卫生机构服务半年,作为基本条件纳入评审范畴,届时须报送《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县、乡)医院服务登记表》。各接收单位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卫生技术人员下基层期间的工作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并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要作为任期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和申报职称的材料之一。
2、“三援”人员申请享受高级职称评审相关倾斜政策,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明确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员及援外医疗队人员高级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121号)有关规定提供相应表格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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