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医院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规定(医、药、技、护、医学研究系列)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02号)的要求,我院开始试点开展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为适应新时期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有序稳步推进我院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结合近年来职称评审相关政策的变化和评聘合一工作的需要,以我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规定(卫生系列)》(粤医〔2013〕52号)为标准制定本规定。
一、资格审核
(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能履行现岗位职责,任职期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二)学历学位要求
申请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前须受聘副高级职务满5年。医师系列凡197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各项业绩条件已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达到本评审规定要求的,须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196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或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1968年12月31日以后至1973年12月31日出生的);医师系列除此之外及研究系列均须具备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药、技、护系列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申请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前须受聘中级职务满5年(具有博士学位者满3年)。研究系列人员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医师系列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药、技、护系列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条件所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指医学专业或对口专业学历、学位。
对于不符合学历学位要求的人员,按本规定中破格的有关条件执行。
(三)医学研究和医师系列凡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前须具备本专业境外高水平大学、研究机构或医疗机构连续学习、研修1年及以上的经历。
本条款从参加工作至高评委员会开会讨论时段内的出国经历均予认可。
(四)申请评(聘)临床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职务)的主治医师,申报前必须有ICU轮转工作2个月以上的工作经历。
(五)申请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前未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先通过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申报。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对考试成绩有效期截至于2017年的,如其它各项业绩条件已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达到本评审规定的要求,可延长成绩有效期至2018年。
(六)医、药、技、护系列申请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前须累计完成为期1年的支援基层卫生工作任务(连续工作半年以上才可累计)。药、技、护系列在评审前已开始执行支援基层工作且任务期为1年及以上的,视为该项条件合格。
(七)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者,须在规定任职年限的基础上延迟评聘,一般情况下延迟1年。如有文件明确规定延迟年限,则按文件规定执行。
1.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或任一年度门诊缺诊达5次及以上人员。
2.年度考核等次有基本合格及以下人员。
3.医德考评为较差记录人员。
4.受过全院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人员。
5.发生过医疗事故且按医院处理规定不能聘任的人员。
6.违反《广东省人民医院廉洁行医规定》且按医院规定不能聘任的人员。
(八)各系列申请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仅有3次申请机会。
(九)职称评审工作中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增设绿色通道为其解决职称问题。对符合我院《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三个层次人才,或在学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及影响力的人才,由医院高评(聘)委员会根据其实际能力和业绩成果,决定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二、外语水平考核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的硬性要求,但在同等条件下外语考试成绩优秀者可优先考虑。
三、继续教育要求
(一)公需科目学习: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文件精神,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均需完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机构组织的公需科目学习。
(二)专业科目学习:根据《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管理实施办法》(粤继医教〔2007〕10号)和《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业务水平考核
(一)专业技术考核的具体实施办法
1.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副高70分合格,正高80分合格。
面试由人事处组织。院内外专家5-7人组成专家组进行考核,医务处、护理部和科研处、教育处等职能部门派出工作人员配合考核事务。每位申报者考核时间为25分钟,以PPT形式汇报,其中业绩汇报5分钟,业务讲课10分钟,提问10分钟;主要是对申报者的专业理论、发表论文、课题和专业技能尤其是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进行综合考核,然后由专家进行“背靠背”无记名评分,最后由工作人员统计得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结果。
2.医、药、技系列医疗工作质量考核
本项由医务处负责考核。包括以下5个方面,其中对药、技系列人员仅考核第5项。
(1)病历书写质量考核
①对病房医生:抽查聘任周期内书写或审核的住院病历至少50份(含运行病历),合格率低于90%须延迟1年才能申请评聘。任职周期内书写或审核的病历不足50份,本项视为不合格,延迟1年申请评聘。
不合格病历责任人为病历的书写者及负有审核、签名责任的上级医师或单独为负有审核、签名责任的上级医师。
②对于长期从事门诊工作的医生:随机抽取申请评聘人员任现职期内门诊处方100张,处方合格率低于95%则须延迟1年才能申请评聘。
(2)申请评聘临床专业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者,在申请评聘前必须至少担任半年的科室质控员。担任科室质控员期间,所在科室出院病历7个工作日回收率(包括电子病历提交)低于90%或全科病历总合格率低于90%,则须延迟1年才能申请评聘。
(3)三级临床查房的考核(长期在门诊工作的人员不适用该标准):申报者在聘任周期内必须参加由医务处主持的三级临床查房的考核,副高70分合格,正高80分合格。医务处负责组织该专业三名专家组成专家考核组,每个考核组配备一名秘书(中级以上职称、由专家组组长指定),重点考核申报者的查房质量与技能操作(手术科室考核其一项代表性手术)。
(4)临床新技术应用
申请评聘临床专业主任医师者,在晋升周期内,必须按照我院《关于印发医疗新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2012〕127号)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前3位)申报并获批准开展至少一项临床新技术(Ⅰ-Ⅲ类),开展时间不短于6个月,并按规定提交评估报告。此项从2014年开始执行。
(5)聘任周期内三基考核要求
①每年度医院“三基”医学在线考核达标。
②基本技能操作考核合格。
上述要求任何一条不能达到则须延迟1年申请评聘。
3.护理工作考核
护理工作考核由护理部负责,包括护理工作质量考核和夜班数考核。
(1)护理工作质量考核
①晋升周期内发生过2件及以上A级护理不良事件,则须延迟1年才能申请评聘。
②绩效考核:平均≥90分/年,包括对每位护理人员的纪律情况、护理服务、护理质量、管理等每月进行考核。
③疑难病例综合考核合格(考查疑难病人评估,针对该病例的需要进行1项专科技能考核,对病人实施健康教育、心理护理、完成护理记录 )。
④临床岗位申请评聘副主任护师职称(职务):担任管床高级责任护士时间平均≥3个月/年。申报评聘主任护师职称(职务):担任管床高级责任护士时间平均≥6个月/年(或担任专科护士)。本项研究护士不作要求。
⑤护理三基理论考核≥85分。包括每年进行的三基护理理论、专科护理知识、护理管理及法律法规知识等。
(2)夜班数要求
申请评聘副主任护师职称(职务):具体要求按我院《护理人员技术职务聘任的夜班数相关要求》(附件1)执行。
(二)教学工作实绩考核指标及说明
1.申请评聘高级职称(职务)人员必须参加教学讲课考核(未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只参加此项考核)。教学讲课考核10分钟,内容与本专业相关,经专家评定副高≥70分合格、正高≥80分合格(本科理论大课授课者免讲)。此项内容与结构化面试合并考核。
2.任现职期间,必须完成以下两项教学工作(完成情况须经科主任和教学秘书签名确认):
(1)每年担任见习、实习、研修以及住院医师培训四项中至少一项带教工作且带教人数不少于2人。
(2)每年担任科内教学讲课、教学查房或实习教学病例讨论等教学相关工作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
3.护理人员(研究护士除外)申报护理副高级职称(职务)在晋升周期内担任带教老师≥6个月/年。申报正高职称在晋升周期内需担任省级及以上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或在院外授课10次以上或担任带教老师≥6个月/年。此项由护理部负责考核。
(三)科研工作实绩考核有关要求、授分标准及说明
1.各系列正高科研工作实绩考核有关要求
(1)主任医师此项总分要求至少350分,学术论文、著作、成果、专利四项(四项可互补)累计总分至少250分;学术论文必须在Ⅰ-Ⅳ类期刊上发表。至少有一篇临床型研究论著。
提交学术论文中至少有一篇Ⅲ类及以上期刊论著。若所提交的SCI源期刊论著只有1篇且署名为共同第一作者,则申聘人须排名第一,或系共同通讯作者,则申聘人需排名最后。
基金分累计要求100分以上,基金项目必须符合Ⅰ-Ⅳ类,同时必须主持一项立项且获资助项目。
(2)药、技、护系列正高此项总分要求至少250分,其中:学术论文、著作、成果、专利四项(四项可互补)的累计总分至少200分,学术论文要求必须在Ⅰ-Ⅳ类期刊上发表的论著。
基金分累计要求50分以上,基金项目必须符合Ⅰ-Ⅴ类,同时必须主持一项立项且获资助项目。
(3)研究员此项总分要求至少650分,其中:
学术论文、著作、成果、专利四项(四项可互补)的累计总分至少450分,学术论文要求必须在Ⅰ-Ⅳ类期刊上发表的论著;其中须至少有2篇SCI收录期刊论著,且累计IF≥5.0。
若所提交的SCI源期刊论著只有2篇且署名为共同第一作者,则申聘人须排名第一,或系共同通讯作者,则申聘人需排名最后。
基金分累计要求200分以上,基金项目必须符合Ⅰ-Ⅳ类,且至少主持1项Ⅲ类及以上立项且获资助项目。
2.各系列副高科研工作实绩考核有关要求
(1)副主任医师此项总分要求至少160分,其中:学术论文、著作、成果、专利四项(四项可互补)的累计总分至少110分,学术论文要求在Ⅰ-Ⅴ类期刊上发表的论著,其中须至少有一篇Ⅳ类及以上期刊论著;同时至少有一篇临床型研究论著。
基金分累计要求50分以上,其中须主持一项立项且获资助项目。
(2)药、技、护系列副高此项总分要求至少140分,其中:
学术论文、著作、成果、专利四项(四项可互补)的累计总分至少90分,学术论文要求在Ⅰ-Ⅴ类期刊上发表的论著。
基金分累计要求50分以上,所列基金项目皆可累计积分。
(3)副研究员此项总分要求至少420分,其中:
学术论文、著作、成果、专利四项(四项可互补)的累计总分至少320分,学术论文要求在Ⅰ-Ⅴ类期刊上发表的论著,其中须至少有2篇SCI收录期刊论著。若所提交的SCI源期刊论著只有2篇且署名为共同第一,则申聘人须排名第一。
基金分累计100分以上,须至少主持1项Ⅳ类及以上立项且获资助项目,累计纵拨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
3.对医、药、技、护系列申报者,如果除基金项目分外的科研总分达到最低要求总分线的3倍及以上,则基金项目分可仅供参考。
4.学术论文授分标准
申请评聘正高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均可计分,申请评聘副高的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方可计分。通讯作者限于第一作者的研究生导师或该论文资助项目负责人。已用于申请研究生学位而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予计分。
中文期刊论著:中文期刊按学科分类和综合排名分为Ⅳ类和Ⅴ类,论著发表在医院核定的Ⅳ类和Ⅴ类专业期刊目录或认定的综合期刊目录内的论著均予认可,但内容需与本专业相关。Ⅳ-Ⅴ类论著计分以聘任当年医院使用的核定期刊目录为准,目录每五年核定一次(见附件2)。如系共同第一则须排名第一方可计分;如系共同通讯作者,则通讯作者须为第一作者的研究生导师或该论文资助项目负责人。2013年及以前发表的中文期刊论著,按《关于转发人事处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规定>(医、药、技、护、研究系列)等的通知》(粤医办〔2006〕12号)核定为Ⅳ和Ⅴ类的论著,可分别按本规定的Ⅳ和Ⅴ类计分;按粤医办〔2006〕12号文核定为Ⅵ类的论著,每篇按10分计分。中文增刊按相应标准50%计分。
SCI或EI源期刊论文:按影响因子(IF)高低分为Ⅰ-Ⅲ分类,计分以第三方检索机构使用的最新检索版本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论文需与本专业相关。共同第一作者且署名顺序非第一者,或共同通讯作者有本单位和外单位混合者,按相应标准50%计分。共同第一作者限指前3位,共同通讯作者限指后3位。SCI、EI源期刊论文如Letter、综述、论著摘要及短篇(个案)报道,按相应标准50%计分;若特邀综述按100%计分。
每篇学术论文按以下标准授分:
Ⅰ类400分
IF≥6.0的SCI收录期刊论文;
Ⅱ类200分
6.0>IF≥3.0的SCI收录期刊论文;
Ⅲ类100分
其它SCI或EI收录期刊论文;
Ⅳ类 50分
学科排名前3位的中文专业核心期刊论著,或综合排名前250名的综合性中文统计源期刊论著;
Ⅴ类30分
学科排名4-5位的中文专业核心期刊论著,或综合排名201-500名的综合性中文统计源期刊论著,或教学论文(2000字及以上);以及本院主办《岭南心血管病杂志》和《循证医学》发表的论著。
5.科技成果授分
获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奖励授分标准如下。同一成果多次获奖者,以最高获奖项计算。
等 级 |
负责人 |
第二 |
第三 |
第四 |
第五 |
第六 |
第七 |
第八 |
第九 |
第十 |
第十一及以后 | |
国家级 |
Ⅰ |
600 |
500 |
400 |
300 |
250 |
200 |
150 |
120 |
100 |
50 |
30 |
Ⅱ |
400 |
300 |
250 |
200 |
150 |
120 |
100 |
70 |
50 |
30 |
||
省级 |
Ⅰ |
300 |
250 |
150 |
100 |
80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Ⅱ |
200 |
100 |
50 |
40 |
30 |
20 |
10 |
10 |
10 |
|||
Ⅲ |
100 |
50 |
40 |
30 |
20 |
10 |
10 |
|||||
市级 |
Ⅰ |
150 |
90 |
60 |
50 |
40 |
30 |
20 |
10 |
10 |
10 |
|
Ⅱ |
100 |
60 |
30 |
20 |
10 |
10 |
10 |
10 |
10 |
|||
Ⅲ |
80 |
40 |
30 |
20 |
10 |
10 |
10 |
全军科技进步奖及医疗成果奖,参照省级奖励授分;广州军区科技创新奖参照市级奖励授分。
6.职务专利授分标准
职务专利必须为已获授权方可授分,授分标准如下:
专利 |
排名第一 |
排名第二 |
排名第三 |
排名第四 |
发明 |
100 |
50 |
30 |
10 |
实用新型 |
50 |
|||
外观设计 |
30 |
7.学术专著授分标准
参加教育部或卫健委全国高校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再版教材按50%记分。
主编200 副主编100 编委 50
8.科研基金项目授分标准
所纳入考核计分的科学研究基金项目,获得立项可按以下标准计分,只立项不资助的项目不计分。到期应结题项目,如已按规定向科管部门递交了延期报告且获得批准按50%计分;如无故未按期结题(以应结题年12月31日为止)则该项目不计分。
基金项目分类及授分标准如下:
Ⅰ类 科技部863、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首席科学家项目、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负责人:400分
第二:200分 第三:160分 第四 120分 第五:80分
第六:60分 第七:40分 第八:30分 第九:20分
Ⅱ类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大和重点项目、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广东联合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卫生行业科研专项经费项目,省科技重大专项,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团队
负责人:300分
第二:150分 第三:120分 第四:90分 第五:60分
第六:30分
Ⅲ类 科技部863、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课题负责人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省科技重点专项、重点项目,市科技重大、重点项目,其他纵向资助经费≥100万的项目
负责人:200分
第二:100分 第三:80分 第四:60分 第五:40分
Ⅳ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及小额探索项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博士启动基金,省科技计划引导项目,厅局级重点项目(10万元以上),广州市(含其它副省级别)科技计划项目,国家博士后基金,教育部、人事部、卫健委留学回国人员启动基金,卫健委保健局保健专项资金科研课题,其他纵向资助经费≥50万的项目或到位横向科研经费≥100万的项目
负责人:100分
第二:50分 第三:40分 第四:30分 第五:20分
Ⅴ类 厅局级科研项目(包括指令性项目),地市级项目,省博士后基金,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项目(有CFDA批件且为组长单位),到位横向科研经费20-100万的项目
负责人及多中心药物临床试验组长单位主要研究者:50分
第二:30分 第三:20分
(四)申请破格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条件
1.该规定适用于已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聘者。
2.申请破格评聘正高职称(职务)者须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 在专业技术、教学聘任考核等各项业绩条件达标的前提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破格评聘正高:
(1)获得2项及以上Ⅰ-Ⅲ类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2)申请破格聘任研究员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若系共同第一,则申聘人需排名第一,或系共同通讯作者,则申聘人需排名最后)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著累计IF≥18.0(其中至少1篇IF≥10.0);申请破格评聘其他系列正高者须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若系共同第一,则申聘人需排名第一,或系共同通讯作者,则申聘人需排名最后)在I类期刊发表论著2篇及以上或Ⅱ类期刊发表论著3篇及以上。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前3名或省科技奖励一等奖负责人。
3.申请破格聘任研究员者若达到以下任一条件,任副高职务年限不作要求: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资助。
(2)在IF≥30.0的S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若系共同第一,则申聘人需排名第一,或系共同通讯作者,则申聘人需排名最后)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3)获纵向科研经费单项超过1000万元。
(4)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负责人。
(五)申请破格评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条件
1.该规定适用于已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申请破格评聘副高职称(职务)者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
2.在专业技术、教学聘任考核等各项业绩条件达标的前提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破格评聘副高:
(1)获得2项及以上Ⅰ-Ⅳ类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其中一项为Ⅰ-Ⅲ类项目。
(2)申请破格聘任副研究员者须以第一作者(若系共同第一,则申聘人需排名第一)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论著累计IF≥9.0(其中至少1篇IF≥5.0);申请破格聘任其他系列副高职务者须以第一作者(若系共同第一,则申聘人需排名第一)在Ⅱ类期刊发表论著2篇及以上或在Ⅲ类期刊发表论著3篇及以上。
(3)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前5名或省科技奖励一等奖前2名。
五、考核说明
(一)申报者提交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署名排列顺序为“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英文名称为“Guangdong Provincial People’s Hospital (英文原名: Guangdong General Hospital)”、“Guangdong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本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所可根据需要将“××研究所”( “** Institute” )署名排在第一或第二位,但必须同时署名“广东省人民医院”、“广东省医学科学院”(“Guangdong Provincial People’s Hospital或英文原名 Guangdong General Hospital”、“Guangdong Academy of Medical Sciences”)。申报者提交的获奖及基金项目,依托单位为本院或本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究所方可计分。新调入人员在申报聘任周期内在原单位完成的科研基金和成果(学术论文、获奖等)可予计分。
(二)出境人员出境期间可申请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如条件合格并经医院高评委会同意聘任后,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及有关待遇以返院上班时间为准(援外人员除外)。未经医院批准延期返回的,不予聘任。对如期返回的出境人员,返院后如成为本专业某一学术方向带头人的,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聘任。
(三)对长期在非专科门诊、省级干部病房等部门工作的人员(须连续在本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科研工作实绩考核中的基金项目仅作参考。
(四)申请评聘人员因故未获聘任,其各项考核成绩可予保留一年。该申聘人员下一年度再次申报时,如科研和教学工作实绩有变化,可累加或重新计分。
(五)对从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职能部门或机关的管理人员(医、药、技、护、医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参照此规定执行。
(六)对新调入人员,如来院前已在外院获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含研究生毕业人员),凡经医院确认属引进的学科带头人、特需人才、军转干部、在部属医学院校及卫健委或总后部属(管)医院获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来院后其专业技术职务无须低聘。其他新来院人员来院后原则上按低一级职务聘任,然后按照上述规定重新申报聘任,聘期以在我院重新获聘的时间计起。
(七)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的人员须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调查属实,视情节轻重延迟3-5年聘任直至取消聘任资格。
(八)本规定提供考核的材料和数据,如无特殊规定均以任现职期内(从现职聘任之日至申报当年年底)的情况为准。
六、评聘程序及原则
申请评聘人员的各项考核结束后,人事处将联合有关职能处室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对申请评聘人员的各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将考核合格者提交医院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高评委会)讨论,由高评委会根据申报者考核情况综合评价择优聘任。
七、本规定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的医、药、技、护、医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文中涉及条款执行的年份均指聘任年度。原院内高聘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属于医院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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