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
根据国家及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构建符合附属医院医疗卫生实际的、科学合理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范围
学校直属附属医院(以下简称附属医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相应卫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其中,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申报评审的,须为附属医院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在岗人员。
(一)卫生技术系列分为医、药、护、技四大类,职务条件适用于在我校附属医院从事相关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6个月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正受聘于我校附属医院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在职在岗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结合的制度,有相应的空缺岗位才允许申报评审,评审通过即给予聘任(从每个层次最低职级聘起:如四级主任医师、七级副主任医师)。
(二)退休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要求,只评资格,不予聘任及兑现相关工资等待遇;在站博士后及编外人员可根据条件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由附属医院视情况给予聘任。
二、定编定岗
(一)各附属医院应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的人员编制数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各职级数,按照“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合同管理”的人员聘任制改革原则,依据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规定,充分考虑到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实验平台或基地建设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设置本单位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及各部门具体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数。
(二)附属医院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以临床医生为主,适当倾斜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科研平台的医生,并适当预留单位事业发展及高层次人才引进所需的数量。
三、评审指标
卫生系列的评审指标根据附属医院当年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数确定。附属医院应根据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定的人员编制数核定本单位各部门的编制数、岗位数,并按不超过当年拟聘各级岗位数的2倍推荐申报人选。 退休人员、在站博士后及编外人员由附属医院视情况予以推荐。
四、评聘机构
(一)学校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职改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校职称改革工作,是学校负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工作的最高机构,对学校职称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负责全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职务聘任工作的组织领导。职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职改办),具体负责全校职称改革日常工作;另设学校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具体负责监督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务聘任工作,受理相关的投诉、争议等问题。各附属单位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称改革工作。
(二)学校成立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会),高评委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成员人数一般为21-25人,除主任外,其他成员原则上从各专业评议组评审专家中选取。评委会下设专业评议组,专业评议组的设置以《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专业分类表》为准。专业评议组设立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各评议组设组长1名,由高评委会主任从抽取的评委中指定,成员人数一般为3—7人,负责对相关专业申报人进行评议。高评委会到会人数须达到全体成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会议和评审结果方为有效。学校组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家评委库(以下简称评委库),邀请思想政治过硬、专业技术水平高、作风正派、具备一定评审水平、具有三年以上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的各专业在职专家入库,并定期进行更新,高评委会及各专业评议组的评委成员由学校根据申报人专业等情况在评审专家库里随机抽取,每次评审须聘请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校外专家参加。
(三)各附属医院成立由本单位党政负责人及具备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组成的评议推荐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对申请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进行评议,并根据指标要求向学校职改办推荐人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由各单位按上级政府主管部门及学校规定要求执行。
各专业评议组及高评委会负责对各附属医院推荐的人选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个人医德、医疗水平、科研水平和完成聘期任务能力等。
五、申报、评审、聘任程序
(一)个人自愿申报。各附属医院的卫生人员根据附属医院公布的岗位对口申报,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各附属医院评议推荐。各附属医院可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在不低于学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院的推荐条件,并报学校职改办审批。附属医院评议推荐小组应根据学校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条件及本单位相应岗位数,对申报人进行评议并推荐,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会议人员半数者(不含半数)才能推荐,推荐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各单位推荐人选在向学校申报前,其材料须在本单位内公示7个工作日,并将公示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校职改办。
(三)资格审核。学校职改办分别就基本申报条件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上报高评委会及专业评议组评审。
(四)论文代表作送审。申报者每人须提交2篇代表作,由学校职改办分别送3名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评议结果分为“已达到”、“基本达到”、“未达到”3个等级,原则上需2个专家评价“基本达到”或以上才能上报高评委会专业评议组评审。
(五)专业评议组评议。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者需按要求进行答辩,各专业评议组对申报者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提交至高评委会。
(六)高评委会对各专业评议组上报的申报者进行终审。同意票数超过出席人数半数者(不含半数)才算通过。评审同意通过的数量不得超过各附属医院公布的岗位数。
(七)评审结果及聘任公示。学校职改办将高评委会评审结果在学校及申报人所在医院给予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任手续。如公示没有异议,即由学校职改办按照程序予以办理聘任手续。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评审取得的资格,须为附属医院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岗在职人员方予以聘任。
六、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须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对经核实有弄虚作假等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申报者,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威胁、打击报复、诬陷各级评审机构成员和组织评审工作人员,否则学校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各附属医院应按照学校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本单位申报人员的审核推荐工作,对经核实不遵守评审纪律、不按条件审核、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视情况给予对该单位做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及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等处理。
(三)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实行回避制度。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或审批机构成员与申报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应予回避。
(四)各评议推荐小组、高评委会成员及组织评审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评审规定和评审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得借评审之机徇私、偏袒或压制、打击报复、诬陷评审对象。
2.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讨论和表决情况,不得泄露匿名评议专家名单。
3.不得接受个人对评审情况的查询。
4.不得以帮助评审对象为名,与评审对象达成任何交易。
5.党政领导担任各级评审机构成员时,在评审中应以成员身份行使评审权力和履行评审义务,不得以领导名义干预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
6.各级评审机构成员因故未出席评审会时,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补投票。
7.不得违反学校规定的其他评审纪律。
经监督小组确认属违反上述评审纪律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撤销评审成员资格或评审工作资格,情况严重者,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争议处理
(一)申报者对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书面向所在单位、学校职改办或监督小组提出申诉或投诉。申诉或投诉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
(二)所在单位接到申诉或投诉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监督小组接到申诉或投诉后,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情况上报学校职改领导小组。
(三)对于各附属医院的评议推荐结果,若该附属医院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50%以上以书面意见联名要求复议的,该附属医院评议推荐小组应予以复议,并以复议结果为准。
(四)经高评委会及专业评议组评议的结果原则上不给予复议。
八、其他
(一)出国留学人员绿色通道评审。
出国留学人员符合《广东省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发〔2004〕223号)有关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不受任职资历、业绩条件所限制进行申报:
1.申报人在国外从事临床工作。
2.申报人必须为回国后首次申报。
3.业绩材料必须为国外期间取得且有较高水平并得到国内三位同行专家的推荐。
(二)对于已获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处理。
各附属医院已取得卫生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尚未聘任,且现从事与资格相符的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附属医院应结合推荐条件及聘任条件,予以优先聘任,以解决遗留问题。
(三)对于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援助时间1 年以上的,经所在附属医院及学校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对待。各附属医院根据医院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予以办理聘任手续。
对于其他按照国家及省市规定进行对口援助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评审要求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规定相悖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本规定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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