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条件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卫生技术系列分为医、药、护、技四大类,职务条件适用于在我校直属附属医院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6个月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正受聘于我校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
1.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中医师、副主任中医师职务条件适用于我校从事临床医疗或公共卫生工作,取得医师资格并已进行执业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者的医师资格证类别、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2.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职务条件适用于在我校从事医院药学、临床药学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任中药师、副主任中药师职务条件适用于在我校从事中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职务条件适用于在我校从事护理工作,取得护士资格并已进行执业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4.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职务条件适用于在我校从事医学影像(放射、核医学、超声等)、检验(卫生检验、临床检验等)、病理、心电图、功能检查、理疗、病案、营养、医学实验等技术操作、诊断、治疗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思想政治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以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在合格以上。
2.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相应规定执行: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或定性为四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
(2)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或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4)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己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开云app安装不了怎么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三)资历条件。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并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2.申报副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业绩成果必须为获得博士学位之后取得。
(2)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
(四)从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从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同级别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
2.从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应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晋升评审时,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年限可连续计算,年限要求按上文关于资历条件的规定执行。业绩材料可从取得其他系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起计算。
(五)申报者须参加广东省卫生系列实践能力考试且成绩合格,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的专业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从参加考试的当年度起凭合格成绩连续3年可申报卫生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六)附属医院下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身份或非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申报评审。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身份申报评审时,其申报要求参照学校申报条件和所在医院的推荐条件,对论文、科研课题要求不做硬性规定,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申报者应提交能够反映其业绩能力水平的材料。以基层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地点为申报依据,只有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护人员,且执业注册时间不少于半年,才能以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申报。
(七)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条件。
按广东省现行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及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执行。
二、分则
(一)主任(中)医师。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临床医生需独立承担专科查房工作,每年进行专科查房30次以上。
(2)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抢救工作或复杂重大事件(事故)、疫情(毒情)的调查处理,全省性(大型)的专项研究、专项调查,疾病防治等工作。
(3)组织、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诊疗技术项目或主持完成本学科各项技术审查、评价验收、方案论证、鉴定工作。
(4)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并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
(5)熟练正确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参与一定量的本科生教学,培养研究生、住培生或进修生1名以上,并进行院级以上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2.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等国家级奖项(排前8名);或获省(部)级上述有关政府奖项一等奖(排前5名)、二等奖(排第3名)、三等奖(排第1名)。
(2)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以上(排第1名),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或获得国家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等1项以上(排前3名)。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项目1项且取得阶段性成果。
3.专业论文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A类论文不少于3篇或SCI影响因子达3.0分论文不少于1篇。
(二)副主任(中)医师。
1.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临床医生能承担专科查房工作。
(2)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完成较复杂的院内外会诊、抢救工作或较大型疫情(毒情)的调查处理、专项调查、疾病防治等工作。
(3)参与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诊疗技术项目或制订本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防治方案、管理办法及中长期规划等。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主持本专业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
(5)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参与一定量的本科生教学,协助指导研究生、住培生或进修生。
(6)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到县或乡(镇)卫生机构工作1年以上,具体要求按省市现行相关政策执行。
2.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等国家级奖项;或获省(部)级上述有关政府奖项一等奖(排前8名)、二等奖(排前5名)、三等奖(排前3名);或获市(厅)级上述有关政府奖项一等奖(排第1名)。
(2)取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排第1名),已推广应用,获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或获得国家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等1项以上(排前5名)。
(3)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学项目1项(排前3名)或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教学项目1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专业论文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A类论文不少于2篇或SCI论文不少于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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