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中西医结合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条件
(一)评定标准
中西医结合专业副主任医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中西医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疾病诊疗理论和技术,能将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较熟练地运用中西医两法开展工作,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疾病和重大技术问题,临床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培养和指导下级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职称条件适用于取得 职称并巳登记注册,运用中、西两法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以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能承担专科查房工作;
2.有较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正确地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和现代医学理论、方法开展临床工作,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完成较复杂的院内外会诊和抢救工作;
3.参与医疗、教学、科研业务管理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项诊疗技术项目;
4.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吸取新技术并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
5.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临床技能培训,每年专题授课3次以上;
6.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到县或乡(镇)卫生机构工作半年以上(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4)主持完成本专业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应用1项以上,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经市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本款仅适用于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
(五)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者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六)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任现职期间业绩成果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主持市厅级(含)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以第一负责人获各类政府基金课题经费累积10万元以上;
2.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3.获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六作者);或获省科学技术奖三等奖(前四作者)或获得国家一类新药证书(前七作者)、其它新药证书(前三作者)1项;
4.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的高水平专著(20万字以上)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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