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中药专业副主任中药(技)师职称条件
(一)评定标准
中药专业副主任中药(技)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中药新理论和新技术发展的动态,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中药工作经验,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较高价值的学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中药技术人员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适用范围
本职称条件适用于从事中药制剂、调配、检验、鉴定、加工炮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
2.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完成本专业部分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
3.参与组织、指导本专业的业务技术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技术项目,主持制定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并有效的用于规范技术操作及管理;
4.在开展科研工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中药制剂、调配、加工炮制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开展或参与1项以上中药药学研究、药效学研究、收集中药信息资料、指导合理用药、监测中药毒副反应等科研工作;
(2)从事中药检验、中药材鉴定工作的人员,应开展或参与1项以上中药质量、中药质量标准与检测方法研究或起草1项以上部以上药品标准;
5.对下一级中药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专题授课3次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3)市卫生行政部门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者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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