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破格申报副高职称条件符合第二章基本条件,完成医院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副高职称。
(一)在影响因子一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单篇论文影响因子10.0以上。
(二)主持二类科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项目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
(四)学校认定的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第五至六层次)。
对于博士毕业生和在站博士后,可不受到校工作年限和职称限制,若业绩条件达到上述破格申报副高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副高职称。但是用于申报职称的业绩必须是博士毕业后的业绩。出站博士后在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经学校考核,业绩成果优秀的,可申请认定副尚职称。
第六章转系列评审条件
第三十条专业技术人员从其他系列职称转评卫生系列职称的,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其申报条件与晋升相应级别职称的条件相同。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二)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三)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四)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五)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六)基本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七)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八)了解:知其大意。
(九)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职称、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临床、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接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十)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在任现职期间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十一)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诊疗常规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30万字以上。
(十二)论文:指在正规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具有ISSN刊号、CN刊号。
(十三)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病例报道等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800字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具体目录可参照《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论文期刊参考目录(试行)》执行。
(十四)宣读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或学科分组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需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十五)国家(际)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如中华医学会妇产科学组召集的全国妇产科学术交流会。
(十六)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如中华医学会广东分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十七)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如中华医学会广州分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十八)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
(十九)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二十)科技成果奖: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
(二十一)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立项必须经市级以上业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十二)科技成果获奖者: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二十三)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逐一写出评估意见。
(二十四)课题负责人:指课题第一申报者。
(二十五)城市卫生技术人员:特指地市二级以上医院的临床医务人员。
(二十六)脱产读书:根据国家的定义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本条件“评定标准”所指专业理论知识,可以通过统一组织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二)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县以下含县等。
(三)本条件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按《广东省卫生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粤卫[1999]18号)规定执行。
(四)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或专业文章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五)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著、专业性文章等。不论出于任何专业学术期刊、出版社、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六)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七)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当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职称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如,档案记载从1976年起从事护理员工作,78-80年全脱产学习护理中专课程,则其专业工作年限由76年起计至申报当年底,再减去2年。后续学历申报人员须填写“广东省后续学历人员申报卫生技术职称专业工作年限审核表”。
(八)本条件所指技术操作考核一般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
(九)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需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否则作无效成果看待。
(十)本条件所指水平(如达到XXX水平),一般由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评定。
(十一)本条件所指“推广新技术、新项目,经市(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考核认可”的程序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下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由市(县)卫生局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结果填入“鉴定表”。
4.市(县)卫生局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结论并填入“鉴定表”。
(十二)从事妇幼保健专业的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选择申报临床医学的“妇产科”或预防医学的“防疫”专业。从事皮防专业的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情况选择申报临床医学的“皮肤科”或预防医学的“防疫”专业。从事健康教育专业的人员可申报预防医学的“卫生防疫”专业。
(十三)到下级医疗机构指导、开展工作的内容包括:巡回医疗、对口定点扶贫、医疗协作、院外会诊、抢救、到下级或外单位举办汫座、学习班等。
第三十三条其他说明
(一)本职称申报条件中所有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凡在编在职人员(含出国、读研人员)的业绩材料(论文、项目、成果、专利)应署名广东医科大学或广东医科大学下辖各直属附属医院,未署名广东医科大学或广东医科大学下辖各直属附属医院者,其材料不予计算(引进和调入人员在外单位工作的业绩材料除外)。
(二)本职称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报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持有专业与申报专业不同的,必须参加过同专业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认证。
(三)在刊物的“增刊、特刊、集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按要求数量提交的论文中,在本单位主办的同一种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1篇,原则上在同一本期刊发表的论文不得超过3篇(SCI收录论文除外)。
(四)外文期刊影响因子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制定的分区为参考。
(五)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完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最高奖项。
(六)本职称申报条件中规定的以上,均含本数。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
(七)本职称申报条件中同一成果不可同时作为满足两个条款的依据(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除外),且提供的业绩成果均应与所申报的学科专业方向相一致。
(八)科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研究相关,已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专利、软件,带有技术参数的图纸,或被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应用的研究报告等。教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研究相关,已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教材、著作,经学校组织认定的多媒体课件、课程视频网站、教学仪器、设备、专利、软件等或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已完成的课题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没有完成的,应根据课题进度安排,在立项后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提交经专家鉴定的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告表。立项后没有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无效。
(九)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相应的厅局级单位设定的常规计划项目,视同纵向课题;除此之外的项目,特别是各种协会项目均视为横向课题。
(十)关于子课题及参与课题的界定:当广东医科大学或广东医科大学下辖各直属附属医院不是项目牵头单位,而是参与者时,若同时具备项目资助单位给广东医科大学(或广东医科大学下辖各直属附属医院)下发的明确的资助文件、经费及项目负责人时,则该项目为参与项目的子课题,项目性质不变,级别降一等;若不具备上面的条件,但具有校级协议书、明确的经费资助及项目负责人,则该项目仅为参与项目,项目性质不变,级别降两等。
(十一)本职称条件所指的论文、科研课题或教学研究课题、发明专利等均需与本岗位本专业相关,无关者一概不算数;并需以广东医科大学(或广东医科大学下辖各直属附属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第三十四条本职称条件所要求的各项科研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至统计截止日期间完成的成果,并确认在前次申报晋升现职时没有使用过;本职称申报条件所提到的教学科研成果的分类见附表1至附表10,人才类别附表11。
第三十五条我校对口援外、援疆、援藏、援川等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问题。援外医疗专业人员申报职称按广东省现行政策执行。援疆(藏、川)人员在当地援助时间已满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职称证书与我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同等对待。
第三十六条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按照广东省《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出贡献人员、离退休人员、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4〕223号)执行。所谓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国内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之后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及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或曾在全球五百强企业的国外中层及以上岗位任职两年以上的人员。
第三十七条经认定属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若没有被破格晋升相应职称者,在医疗卫生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根据其资历和实际水平,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3年后按正常条件申报。本文件提到的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关于印发〈广东医科大学高层次人才弓丨进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2017〕I4号)中的五个层次人才。
第三十七条本职称申报条件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以前与本文件不符者以本文件为准。
广东医科大学2018年6月10日
详细信息:关于报送广东医科大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及相关配套文件备案的函 广东医函(201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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