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定标准
护理专业主任护师须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丰富的护理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医德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职称条件适用于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已登记注册,现直接从事护理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独立承担专科护理查房工作,每年进行专科查房10次以上;
2.有丰富的护理实践经验,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有处理突发事件的护理抢救工作能力;
3.组织、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开展系统化整体护理模式病房管理工作,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技术操作;
4.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并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实践1项以上;
5.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专门人才,承担大、中专护理教学工作,并进行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六)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任现职期间业绩成果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获得国家级一级学会专科分会常务委员或省一级学会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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