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中医专业主任中医师职称条件
(一)评定标准
中医专业主任中医师须精通中医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的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本专业理论和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根据中医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对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有独特的见解和精湛的医疗技术,并形成优势,临床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临床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遒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适用范围
本职称条件适用于取得 职称并已登记注册,从事中医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皮肤科、康复科、传染病科、急诊科、肿瘤科、骨伤科、针灸科、推拿科、痔瘘科等临床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独立承担专科查房工作,每年进行专科查房30次以上;
2.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熟练地运用中医理、法、方、药进行辩证论治,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症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3.组织、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诊疗技术项目;
4.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并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
5.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中医专业专门人才或带教研究生1人以上,进行本专业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六)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任现职期间业绩成果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获得国家级一级学会专科分会常务委员或省一级学会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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