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中药专业主任中药(技)师职称条件
(一)评定标准
中药专业主任中药(技)师须精通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本专业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中药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丰富的中药工作经验,对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独特(创)的见解和精湛的技术,解决重大问题并形成优势,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适用范围
本职称条件适用于从事中药制剂、调配、检验、鉴定、加工炮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1.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
2.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独立承担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指导或咨询工作;
3.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及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技术项目,主持制定本专业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制度,并有效的用于规范技术操作及管理;
4.在主持和开展科研工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中药制剂、调配、加工炮制技术工作的人员,应主持并开展2项以上中药材、中成药药学研究、药效学研究、收集中药信息资料、指导合理用药、监测中药毒副反应等科研工作;
(2)从事中约检验、中约材鉴定工作的人员,应主持并开展2项以上中药材、中成药质量、中药质量标准、检测方法研究,或起草2项部级以上药品标准;
(3)熟练正确指导下一级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专门人才或带教研究生1名以上,并进行本专业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四)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2.取得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2.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专业期刊发表论2篇以上;
3.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
(六)除具备以上条件外,任现职期间业绩成果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获得国家级一级学会专科分会常务委员或省一级学会专科分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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