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取得 资格并巳登记注册,从事预防医 学临床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第四十八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
(二)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主持完成技术密集、难度较 高的专业工作,或复杂重大事件(事故)、疫情(毒情)的调查 处理,全省性(大型)的专项研究、专项调查、疾病防治等工作 1项以上;
(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技术工作,精通本专业必 须具备的各项技术,独立或主持完成本学科各项技术审查、评价 验收、方案论证、鉴定等工作;
(四)根据国家和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科研方向,开拓新 的研究领域和承担本学科重大(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 最新技术应用于专业实践1项以上;
(五)指导和审查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的研究课题设计、 实验设计、专项调查。防治方案和科研总结;培养专门人才或带教研究生1名以上,并进行本专业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第四十九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统计源期刊2篇以上),或发表JCR2区期刊学术论文1篇。
(二)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结题,并具备下 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影响因子累计5以上;或发表JCR2区期刊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JCR2 区1篇和影响因子2以上的SCI论文1篇。
2.成果奖项。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 3)。
3.应用成果。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排名第1);或 获得国家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等1项以上(排名前3)。
4.担任省级二级学会以上副主任委员学术职务。
(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在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SCI论文1篇。
教学成果、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论文与科研业绩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