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医技专业临床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 技术人员(所含专业具体参照附件:《汕头大学医学院卫生系列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学科分类表》)。
申报副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同时具有 资格 并巳登记注册。
第十五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0周以上,有较丰富的实践 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
(二)主治医师能独立承担专科查房工作(含案例分析讨论、 临床病理讨论等),独立完成部分疑难病例的院内外会诊工作; 主管技师能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性能及保 养维护要点,每年参与或指导技术操作500次以上,独立完成较 复杂的技术指导工作或咨询工作;
(三)参与医疗、教学、科研等业务管理工作,开展本专业 必须具备的各项诊疗技术项目;
(四)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应用 于实践1项以上;
(五)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专题 授课3次以上;
(六)申报副主任医师的临床医务人员应按规定到县或乡 (镇)卫生机构工作一年以上(提交“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农村定期工作情况鉴定表”)。(博士、博士后和留学归国人员不受此限)。
第十六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并结题,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3篇(其中,统计源期刊2 篇以上);或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
2.成果奖项。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
3.应用成果。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1);或 获得国家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等1项(排名前5)。
(二)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在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SCI论文1篇。
教学成果、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论文与科研业绩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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