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取得
资格并已登记注册,从事中医药专业(中医类)临床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所含专 业具体参照附件:《汕头大学医学院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 会学科分类表》)。
第三十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独立承担专科查房工作,每年进行专科查房30次以上;
(二)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主持完成疑难危重症的会诊和抢救工作;
(三)组织、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诊疗技术项目;
(四)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并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临床实践1项以上;
(五)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参与本科生教学年均5学时(专科医院专业人员参与本科生教学年均 2学时),或参与规范化培训工作年均10学时以上,个别科室经 认定确实没有本科教学任务(教务处认定)或规培任务(科研处 认定),需年均指导性教学查房10次。培养中医专业专门人才1 人以上,进行本专业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第三十一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同时,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其中,统计源期刊2篇以上),或发表JCR2区期刊学术论文1篇。
(二)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结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统计源期刊5篇;或SCI累计3以上;或发表JCR2区期刊学术论文1篇。
2.成果奖项。获省(部)级及以上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3)。
3.应用成果。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项(排名第1);或 获得国家新药证书、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等1项以上(排名前3)。
4.担任省级二级学会以上副主任委员学术职务。
(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在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发表SCI论文1篇。
教学成果、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论文与科研业绩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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