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系列基层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评审标准:卫生系列基层人员副高级职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应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实践经验,具有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工作业绩较突出,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具备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仅适用于全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中从事医、药、护、技专业技术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并分别设置四类七个职称:
(一)副主任医师、副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
(二)副主任药师、副主任中药师
(三)副主任护师
(四)副主任技师
二、基本条件
(一)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医学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遵守医学伦理道德,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文明礼貌开展优质服务。
(四)取得卫生系列中级职称以来,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掌握本专业实践技能。参加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中级职称满5年;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中级职称满7年。
申报副主任(中)医师、副主任护师,必须具有相应执业证书。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了解本专业国内现状及发展趋势,将新技术应用于工作实践。
(二)有较丰富的基层卫生工作实践经验和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处理本专业工作中复杂问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较大作用,群众公认程度较高。
(三)具有指导和组织本单位的专业技术工作,培养带教本专业下级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40周以上,技术水平、工作数量和服务质量到达《河北省卫生系列基层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业务工作要求》(见附件),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累计半年以上。
四、业绩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参加县级及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文章1篇;
(二)独立撰写并经单位鉴定为优秀的病例分析报告2篇(每篇内容不少于2000字);
(三)独立撰写并经单位鉴定为优秀的单项技术工作体会2篇(每篇内容不少于2000字)。
五、附则
(一)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本数量级)。
(二)年度考核:按照取得中级职称后的近5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大专学历按近7年考核均合格以上掌握)。
(三)学历是指教育部承认的医学门类正规学历,取得不同专业学历(学位),但其中一个专业学历(学位)为医学门类学历,其学历可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认定。
(四)单位鉴定是指由单位组织业务骨干成立鉴定组,对申报人员撰写的病例分析报告和工作体会集体评议并形成鉴定报告。鉴定报告应明确病例分析报告和工作体会的题目名称、作者名称、鉴定意见、鉴定组成员等内容,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和CN刊号的正式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 ”中收录的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
(六)论文、分析报告、工作体会必须是第一作者,内容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相一致或密切相关。
(七)按本条件申报评审取得的副高级职称仅限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流动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后需按相应条件重新申报评审。
(八)经县(市、区)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营医疗机构中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执行本条件。
详细信息:关于印发《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冀人社发[201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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