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须达到下列(一)或(二)款条件标准之一:
(一)达到下列标准1项:
1.国家级。获国家级表彰1次,参考其它业绩;或获国家级科技奖二等奖(第6名后定额人员)1次;或完成(前5名)列入国家级项目(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参考其它业绩。
2.全国性。获全国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或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3、4、5名)1次,或二等奖(第2、3、4名)1次,或三等奖(第1、2名)1次;或完成(前4名)国家部委下达的全国性医疗卫生领域科学研究项目1项,通过结题验收和成果登记,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或完成(前5名)国家部委颁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 项。
3.省级。获省级表彰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 2 项;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第3、4名)1次,或二等奖(第2、3名)1次;或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第1名)1次并取得第(二)款业绩 1 项;或完成(前3名)省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规程、规范、标准1项,并取得第(二)款1项业绩。
4.其它。获国家部委科技奖励一等奖(第 6、7名)或省级科技奖一等奖(第 5、6名)1次并获国家部委、省级二、三等奖(定额内人员)任意1次。
(二)达到下列条件标准3项:
1.主持引进和研发新技术填补本专业本地区空白或在本专业领域有重大突破,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并得到省内同行的认可,经省级卫生行业学会专业委员会3名及以上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2.熟练指导急、危、疑、难病例抢救或解决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诊治水平达到省级先进水平,须提供10例案例并附病例、记录等佐证材料,经业内3名及以上同行在职在岗正高级专家签订诚信承诺实名推荐。
3.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率高,任期内医院组织的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价在本单位同职称人员中排名前3名(以本单位公示报告为依据)。
4.培养指导至少3名本学科专业人才(以单位安排培养计划为据),至少1名获县委县政府以上授予的先进称号1次。
5.作为前2名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验收结题和成果登记;或作为第1名完成市厅级本专业重点课题、科研项目2项,并通过验收结题和成果登记。
6.获省级科技奖三等奖(第2、3名)1项;或获省级科技二等奖(第4、5名)1项;或获省级科技奖一等奖(第5、6、7名)1项;或作为前2名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技奖励、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
7.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本专业论文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CPCI—S(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收录1篇;或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撰稿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撰稿人,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或主持完成国家有关部委认可的研究报告1篇,并发表省级论文2篇。
8.个人获得本专业全国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1次,或全省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2次。
9.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2项。专利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并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经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认定)
10.党的十八大以来,担任省级本专业学会正、副主任委员或正、副秘书长1届、常务理事2届以上;或担任全国本专业学会常务理事1届、理事2届以上;或担任国家卫生健康委专家委员会的委员;或受聘为全国性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
11.专业业绩突出,获市厅级表彰2次以上。
12.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了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专著、译著、被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或作为合作者,本人完成不少于12万字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1部。(专著、译著、教材需提前送审,经专家审核达不到相应职称著作水平的,不作为申报依据,未列入计划的教材不作为申报依据)。
13. 从事儿科、精神科、急诊科专业年限达15年以上,并在任现职期间获年度考核3次以上优秀。
14.任现职前曾获全国性表彰或科技奖励的,参考其他业绩。
第三节 破格晋升业绩条件标准
第二十二条 直接申报。全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及省内做出重大贡献人才,符合《甘肃省特殊人才职称特殊评价暂行办法》规定的业绩条件,任副主任医师以来,达到本条件标准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四条标准的,可直接申报主任医师。
第二十三条 破格申报。任副主任医师满2年以上,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做出突出业绩,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的限制,破格申报主任医师,可单破、双破。破格申报人员首先须符合本条件标准第二十一条正常晋升业绩项数,之后每破一项再增加第二十一条业绩条件标准第(一)款1项或第(二)款2项。
第四章 副主任医师能力、业绩贡献条件标准
第一节 能力条件标准
第二十四条 执业能力。
本专业人才须取得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已按规定注册。
第二十五条 专业能力。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在本专业某一方向有较深的研究和专长。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不断学习和吸收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实践和研究。比较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第二十六条 技术能力。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常见病的预防、诊断、治疗等方面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具有娴熟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用诊疗技术及相关技能,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各类危急重症,能独立解决复杂疑难病症的诊断与治疗;具有一定的病房及门诊医疗组织和管理能力,能承担二线值班、门诊咨询及院内会诊工作;主管或主治病例的确诊率、好转率、抢救成功率等医疗技术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二)担任主治医师工作期间,平均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含国家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师培训基地,大学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承担教学任务时间)。
(三)每年诊治本专业病人不少于300例,其中书写住院病历不少于200例,甲级病历达98%以上。门诊时数每年不少于35个工作日。以单位审核认定的病历首页或门诊病历为据。对于临床医学外科专业中的普通外科、骨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及妇产科专业的技术人员,在任现职期间,作为术者或者第一助手完成手术不少于300台次,其中三、四级(大中型)手术不少于60台次,耳鼻咽喉科专业作为术者完成手术不少于50例次,以正确规范的手术记录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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