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试行)规定如下:
对论文不做要求,可用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资料、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等代替答辩。
正常晋升业绩条件标准
正常晋升主任医(护、技)师:
(一)任现职以来必须符合下列1-4项,并符合5-12项任意一项:
1.平均每年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圆满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
2.培养带教3名以上下一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乡村医生,其中至少有1名获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认可。
3.每年在本单位或下级医疗机构举行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累计5次以上。
4.结合本专业实际,独立撰写并经单位鉴定为优秀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或病案分析资料3篇,或本行业、本区域、本单位适用性技术报告、项目阶段任务报告等3篇。
5.完成年度确定的公共卫生、家庭签约服务等工作目标。实行包村管理或划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75%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7%以上,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签约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积极参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人一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帮扶工作,签约率和落实率均达到95%以上。
6.年度考核获得3次优秀等次,或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获得2次优秀等次。
7.在本单位内主持完成开展新业务、新研究等,解决基层技术难题,并取得良好的医疗服务效益,或对本行业、本区域、本单位可持续发展给政府或(主管)部门提供客观、科学依据,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经市州级本专业学会认定(经本专业技术学会正高级专家3人以上签字并实名推荐)。
8.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率高,近5年医院组织的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价在本单位排名前3名(以本单位公示报告为依据)。
9.参加精准扶贫获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
10. 3年年度临床病历获得医院评选优秀(以本单位公示报告为依据)。
11.对有工作定量标准的单位,超额工作量超过3年以上。
12.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获1次优秀,或在州县(区、市)属单位工作25年以上且年度考核获2次优秀。
(二)下列情形由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
1.基层工作30年以上,且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任副主任医(护、技)师10年以上,在州县(区、市)医疗卫生机构任副高级职称15年以上,取得本条第一款1-4项业绩条件的。
2.全科医生在乡村工作20年以上、任副高级职称1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的。
正常晋升副主任医(护、技)师:
(一)任现职以来符合1-4项业绩条件,并符合5-12项任意一项:
1.平均每年在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圆满完成规定的业务工作量。
2.培养带教2名以上下一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乡村医生,其中至少有1名获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认可。
3.每年在本单位或下级医疗机构举行专题讲座或培训授课累计3次以上。
4.结合本专业实际,独立撰写并经单位鉴定为优秀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或病案分析资料2篇,或本行业、本区域、本单位适用性技术报告、项目阶段任务报告等2篇。
5.完成年度确定的公共卫生、家庭签约服务等工作目标。实行包村管理或划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保持在75%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7%以上,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85%以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中,签约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积极参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人一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帮扶工作,签约率和落实率均达到95%以上。
6.年度考核获得3次优秀等次,或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获得2次优秀等次。
7.在本单位内主持完成开展新业务、新研究等,解决基层技术难题,并取得良好的医疗服务效益,或对本行业、本区域、本单位可持续发展给政府或(主管)部门提供客观、科学依据,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经市州级本专业学会认定(经本专业技术学会高级专家2人以上签字并实名推荐)。
8.医德医风好,群众满意率高,近5年医院组织的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价在本单位排名前3名(以本单位公示报告为依据)。
9.参加精准扶贫获乡镇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
10.3年年度临床病历获得医院评选优秀(以本单位公示报告为依据)。
11.对有工作定量标准的单位,超额工作量超过3年以上。
12.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0年以上且年度考核获1次优秀,或在州县(区、市)属单位工作25年以上且年度考核获2次优秀。
(二)下列情形由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
1.基层工作25年以上,且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任中级职称10年以上,在州县(区、市)医疗卫生机构任中级职称15年以上,并取得本条第一款1-4项业绩条件的。
2.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村基层医疗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且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以上的。
3.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考取中级职称(包括基层有效)后,在乡村工作满5年、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均合格且有一次优秀的 。
(三)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毕业,在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聘任副高级职称。在州和县(区、市)属单位工作满1年、考取中级职称(包括基层有效)后,可由用人单位(无人事管理权的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
破格晋升业绩条件标准
有真才实学、德才兼备、做出突出业绩,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专业总工作年限的限制,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一)破格申报主任医(护、技)师,应任副主任医(护、技)师,符合本条件标准第十九条第一款1-4项前提下,每破1项在5-12项业绩中增加2项。
(二)破格申报副主任医(护、技)师,应任主治(管)医(护、技)师,符合本条件标准第二十条第一款1-4项前提下,每破1项在5-12项业绩中增加2项。
直接评定
(一)任副主任医(护、技)师以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可直评主任医(护、技)师:
1.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获市、厅级科技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第1名,或2次县级科技一等奖前2名。
2.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1次。
(二)任主治医(护、技)师以来,取得下列业绩之一可直评副主任医(护、技)师:
1.获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或获市、厅级科技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3名,或2次县级科技一等奖前5名。
2.获市(州)党委、政府及以上授予的卫生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1次或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2次以上,或本人获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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