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主任药师评审条件
根据2019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知 粤卫函〔2019〕15号 规定:
原有专业及临床营养、口腔医学技术、消毒技术等3个新增专业按我省现行的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及卫生信息等3个新增专业执行《广东省卫生系列卫生管理研究、临床医学研究和卫生信息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申报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按粤人社规〔2016〕14号文件及《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解释》要求执行。
广州、深圳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广州、深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广东药科大学、广东医科大学、汕头大学、广州医科大学等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由单位自主评审。我委不再受理上述地区和单位相关人员的申报评审。
药学专业主任药(技)师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以上)。
4.关于报送广东医科大学卫生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及相关配套文件备案的函 广东医函(2018)50号
5.关于汕头大学医学院卫生职称评聘办法(试行)通知 汕大医〔20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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