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考生复试的基本要求
1.报考哲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下同)的总分不低于335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30分,应试科目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4分
2.报考经济学、文学(不含艺术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4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3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5分
3.报考法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45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4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60分
4.报考教育学(不含体育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25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2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5分。
5.报考历史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35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3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5分。
6.报考理学、医学(不含中医学)、军事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25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2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2分。
7.报考工学(不含冶金工程、水利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农业工程、林业工程九个一级学科各专业)门类各专业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25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2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1分。
8.报考农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报考体育学、艺术学、中医学、冶金工程、水利工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农业工程、林业工程十二个一级学科各专业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2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总分不低于31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0分。
9.报考工学管理学门类各专业的考生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40分,非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总分不低于335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56分。
10.报考地处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十二个省(区、市)招生单位的所有考生,以及目前在上述省(区、市)工作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考生
相对上述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总分各降低5分,单科不动。
11.报考地处上述十二省(区、市)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市)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洲、120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考生
总分不低于290分,应试科目中的最低成绩不低于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