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规则
1、评卷人员要熟悉和掌握统一评分标准及执行细则,认真贯彻公正、准确的原则,并做到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2、评卷小组应先组织试评,掌握尺度以后,再分题到人流水作业,评完一题,在题号前及试卷封面登分位置记载该题分数,并签上评卷人姓名。遇有疑难问题,可由评卷小组集体讨论,然后定分。
3、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记分数字的书写要准确、清晰、工整,如有更改,应有更改人签字。记分使用阿拉伯数字,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
4、评卷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领送答卷。领送答卷时,要严格检查答卷封面及密号等,如发现问题要及时送答卷保管组处理。评卷时要爱护答卷及各种资料,做到完好无损。
5、评卷人员发现试题本身有误,或答卷雷同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评卷点负责人。由评卷点负责人和评卷组长共同研究、妥善处理,同时做好记录,报省级招办处理。省级招办应将重大情况及时上报教育部。
6、在评卷过程中,应组织专人做好复查工作,确保评卷工作质量。对个别答卷评阅的错漏现象,以及登分、记分错误,复查后需要更改的,必须由评卷点负责人、评卷组组长和原评卷人联合签名,说明缘由上报省级招办审核。
7、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向外泄漏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必须在规定地点集中评卷,并按时完成。答卷不准带出评卷场所,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答卷。
8、评卷过程中如发现评卷人员和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应立即停止其工作,并报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