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查询
1.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点击查阅);
2.各院系所调整后的复试分数线(点击查阅);
3.进入复试名单考生查询(点击查询)。
只有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才能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进入复试名单而未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援藏计划考生,单考生和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分数线和复试时间将另行通知。
二.差额复试比例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差额复试比例(即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数之比)一般在120%左右,个别专业可能高于此比例。
三.复试内容和分值
1.复试内容一般包括:(1)专业知识测试;(2)专业能力测试;(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有关各院系所的具体复试形式、复试内容、各部分分值、复试总分以及复试成绩的使用办法等请点击查阅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各院系所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办法。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满分的60%者,或者未达到各院系所规定的复试合格标准者,均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合格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相加,得到考生总成绩。
4.按教育部规定,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所报考专业本科主干课程的考试。考试采用笔试形式,每门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必须及格。任何一门不及格的不予录取。
四.复试注意事项
1.统考考生复试的时间为2007年3月24日至25日。
2.复试报到时间为3月23日。届时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须凭军官证)到报考院系所报到(各院系所联系方式、地址一览表)。
3.复试期间进行资格审查。报到时,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所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
(2)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由档案所在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3)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有效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
(4)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文章。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5)往届在职考生须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其脱产攻读硕士学位的证明。应届本科定向或委托培养毕业生,复试时须提供原定向、委培单位准予继续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证明。
(6)个人自述材料。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7)报考院系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4.推荐免试考生不再参加复试,但须按协议在入学前进行资格复核。
5.体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体检不合格但短期内有望康复的,可申请保留一年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满重新复查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体检不合格且短期内康复无望的,取消入学资格。
6.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请查阅北京师范大学到校乘车路线)。
五.录取
我校录取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者,复试不合格者,或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者,以及其他不符合报考院系所的录取规定的考生,不予录取。
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