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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2007年考研复试基本分数线录取线
来源:南京大学 更新:2007/3/21 字体:


南京大学二00七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告
    一、复试问题
1、复试分数线
2007年硕士生的录取工作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继续按学科门类划复试基本分数线(附件1:南京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2、复试办法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该环节主要是加强对考生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精神、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的考核。有关复试组织、差额比例、复试形式、计分方法等问题参见《南京大学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办法》(附件2)。
3、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院、报考院(系)、学校纪委联合确定(预计3月26日确定),复试时间原则上在4月3-6日(具体时间由各院系确定)。请有关考生及时与报考院(系)联系,并留心报考院(系)的网页。
    4、复试验证、成绩核查、信息核对
复试前,由报考院(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未经报考院(系)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上须写明考生编号、报考专业)、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请考生认真核对本人以及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门牌号码等),用于接收入学通知书、自酬经费、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协议书或调档函。
 5、复试体检
复试阶段,考生须进行体格检查。请各位考生带本人一寸近照一张,到南京大学医院(南京大学鼓楼校区正大门东侧50米)领取体检表(体检表须贴本人照片,并经医院盖章,否则,体检无效)并体检。体检时间:4月4—5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体检当日饮食必须清淡。少数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体检时间的考生可直接与南京大学医院防保科联系(025-83594470)。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及弄虚作假者,一律不得录取。
6、复试费用
考生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差旅费、体检费等一律由考生自行解决。
二、录取问题
    1、调档政审
    对拟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预计4月中下旬)。凡拟录取的考生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凡参加邪教组织者,不得录取为研究生。
2、签定协议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要与自筹生、委培生、定向生签定协议书,完善录取手续。
 3、调剂录取
 教育部的复试基本要求公布后(预计4月初),可以办理调剂手续。符合全国最低复试基本要求(按第一志愿报考门类)、没有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转第二志愿。考生调出专业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该专业的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调入专业与调出专业必须是统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专业(一般要求统考课相同,业务课相同或相近)。
调剂程序如下:
(1)考生持本人初试成绩单和个人资料,联系接受调剂生的招生单位;
(2)接受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审核材料,决定是否通知其复试;
(3)接受调剂生的招生单位安排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
(4)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根据考生的调剂申请书或接受调剂生的招生单位的公函,寄出初试试卷等报考材料;
(5)招生单位最后审查。
 4、保留入学资格
 鉴于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算今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规模,我校除留校师资、支边、支教考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保留入学资格。
 5、录取通知书发放
 拟录取名单必须经教育部审批(预计6月份)。经教育部同意,并完备所需各项手续者,可以6月中旬接到录取通知书。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发录取通知书。
 6、入校后的宿舍安排
 鉴于我校学生宿舍床位紧张,不能满足每个学生的住宿要求(包括住宿条件、费用高低等),原则上只为家在南京市城区以外的学生安排床位。家在本地、但不具备走读条件、需要住宿的学生,必须在复试时向报考院(系)提出书面申请(附件3:南京大学2007年硕士生住宿申请表),经有关院(系)汇总信息后,向学校申请,由学校房产处根据房源情况确定是否予以安排。
2007年考入我校的研究生(不管是非定向生、定向生、委培生、自筹生)只要住校,就一律缴纳住宿费(住宿费的高低与住宿条件的好坏有关),且要服从学校安排,不能随意挑选房间和床位。为充分了解考生的住宿意向,减少学生不必要的住宿费开支,提高宿舍安排的工作质量,所有参加复试者,必须在复试验证时、在相关栏目内注明本人家庭所在城市(南京市人还须注明所属区县名称)、被录取以后是否要我校安排床位等信息。
  


                                                南京大学研究生院
                                              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南京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报考学科门类

总分

第1

第2

第3

第4

哲学[01]

320

50

50

80

80

经济学[02]

360

55

55

90

90

法学[0301](不含法律硕士[030180])
法学([0302]、[0303]、[0304]、[0305])

360
335

55
55

55
55

100
90

90
90

教育学[04]

325

50

50

180

 

文学[05](不含美术学[050403])、艺术学[050401])

350

50

50

90

90

历史学[06]

320

50

50

180

 

理学[07]

315

50

50

75

75

工学[08]

310

50

50

75

75

医学[10]

310

50

50

180

 

管理学[12](不含工商管理硕士[120280])

350

55

55

90

90

工商管理硕士[120280])

总分不低于175,综合能力不低于100,外语不低于50。

法律硕士[030180]

355

55

55

90

90

艺术学[050401]、美术学[050403]

330

45

45

90

90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260
260

40
40

40
40

60
120

60

 1、各院(系)在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生源充足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向上调整本单位复试分数线,具体以各院(系)通知为准。
2、有关优惠及照顾的条件(如果符合多项条件,只按最大幅度进行,不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完成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志愿者,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以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工作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户籍在当地),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3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低6分;
(3)目前在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工作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户籍在当地),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低10分;
(4)纳入少数民族计划的考生执行少数民族计划分数线,没有纳入少数民族计划、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须提交当地民族事务委员会的证明及核验身份证原件),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分,后2门单科可以降低10分,总分可以降低20分;
(5)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水利工程[0815]、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8]等照顾专业,前2门单科可以降低5分,后2门单科及总分可以降低10分,且不得在入学后转到非照顾专业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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