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上支付的步骤
1.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网报系统,各项报考信息准确无误填写完毕后,点击“网上交费”。(允许网上支付时间段:预报名阶段2017年9月24日至27日9:00-22:00,全国网上报名阶段2017年10月10日至31日9:00-22:00)。网上报名需完成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和网上交费等流程,网上交费后还需等待银行网上确认支付成功,报名系统显示已交费才能表示报名成功。
2.考生按网报系统提示,选择与自己开通的网上银行相对应的银行和卡种以完成报考费支付。
3.考生务必按要求准确、完整、如实填写本人报考信息,点击“确定”后,系统给出订单号和交易流水号等提示信息(请记住此号,以备查询),再点击“支付”后,等待系统处理(此时最好不要进行其他操作)。网上支付后还需等待银行网上确认支付成功,报名系统提示交费成功后即为报名成功。
(四)网上支付的注意事项
1.考生在支付报考费之前,请务必阅读相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在交费过程中,随时注意并记录支付平台和银行给出的提示信息。在支付过程中,随时注意并记录支付平台和银行给出的提示信息。
2.报名系统页面可能因网络环境较差、电脑性能不佳等原因导致刷新缓慢,请考生冷静耐心等待,尽量不要重复点击,如果页面无法显示,可尝试刷新。
3.建议考生使用IE浏览器,不要使用其它网页浏览器,以免因系统不兼容导致无法正常支付。银行系统支持浏览器版本为IE6、IE7、IE8、IE9,个别银行系统可能不兼容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考生使用的电脑可能需要先下载加密程序(IE128位高加密包)、JAVA虚拟机或安全控件(工商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都需要)才能够满足网上支付要求。建议考生交费前登录银行网站下载相关程序或银行端安全控件。考生交费前可先删除IE缓存,可在IE的工具菜单中选择“Internet选项”,点击“删除cookies”和“删除文件”的按钮后再进行网上支付。
4.请务必关闭IE浏览器中的百度搜霸工具条、google工具条、MSN工具条;关闭“诺顿网络安全特警”(Norton InternetSecurity)的弹出窗口拦截功能等类似弹出窗口拦截工具,否则很可能会在交费成功后屏蔽掉弹出的交费成功页面窗口。如使用Windows XP操作系统,请关闭操作系统自带的弹出窗口拦截工具。
5.考生交费时如果进行到某一步骤出现异常,点击网页刷新不起作用,不要点击IE浏览器“返回”键,而应重新点击“网上交费”按钮。
6.请尽量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出现报名、交费高峰时段,导致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7.建议不要多人使用同一台计算机进行网上报名,若因条件限制必须多人使用同一计算机进行网上报名或网上交费时,不可多开窗口对2人以上同时进行报名和交费,必须在上一人报名及交费成功,点击“退出”按钮并关闭浏览器后,下一人方可进行报名和交费。
(五)考生对银行卡的自我保护
1.上网环境安全可靠,建议尽量不要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
2.牢记密码,并妥善保管;
3.在用户登录或输入网上付费密码时,应防止左右可疑的人窥视;
4.预留密码时不要选用您的身份证、生日、电话、门牌、吉祥、重复或连续等易被他人破译的数字;
5.发现泄密危险时,应及时更换密码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lindalemus.com;
6.不定期更换密码;
7.使用病毒实时监控程序和网络防火墙,并注意升级更新,防止木马程序盗取密码。
(六)网上支付结果咨询与查询
1.有关网上支付的任何问题,考生可拨打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客服电话(010-82199588)或通过发送邮件的方式咨询,E-mail:kefu@chsi.com.cn
2.查询支付结果
如系统没有提示交费失败或成功,考生可通过登录相关银行网站、拨打客服电话、前往ATM机或柜台等多种方式查询账户余额。如报考费已经支出,而交费状态显示未成功,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由于网络延时,数据传输滞后,可稍后重新登录网站查看交费状态;
2)交费后未记住交费订单号,请联系对应银行查询银行订单号,并将该订单号提供给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客服人工查询交费状态。
3.如交费未成功,则需重新交费,否则报名无效。
(七)关于退费
1.有下列情形的,将不予退还报考费:
1)考生在网报时所填写的“招生单位”、“报考点”、“考试方式”为报考关键信息,不论是否已支付报考费,在提交信息生成报名号后,关键信息都不允许修改。如确有填报错误,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即2017年10月31日前重新报名、交费。逾期不再补报。考生未按要求,错选报考点、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已支付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2)已成功报名并交费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报考费不予退还;
3)因考生自身原因,如: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不能认证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拒绝报考;或错报、未到现场确认的,报考费不予退还。
2.有下列情形的考生,将退还报考费
若因考生网上支付时操作不当,或因网络原因,造成同一报名号重复或多次支付的,重复支付的部分将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退款。切记不要急于在支付完报名考试费后立即注销银行卡,否则将给退款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退费方式
符合退款条件的考生,其报考费将退还到考生交费时所使用的银行卡账户。最迟将于2017年12月8日前退还完毕。考生可在退款工作完毕后一个月内查询到账情况,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客服联系。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退费相关问题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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