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然而一些消费者却因“爱美”受了“伤”。记者昨日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获悉,今年8月以来,消费者因接受美容服务受到身体伤害引发的投诉就有19件。
【唐小姐反映】 7月31日她在秀域美容保健会所拔火罐减肥,大约35分钟后,她感到皮肤疼痛。当火罐被取下后,她的腰、腿、腹部等多处皮肤出现了数十个大大小小的水疱,其中最大的比蚕豆还大。工作人员告知她这是正常的,是体内寒气所致,之后就将她身上的水疱一个个挑破帮其涂上了云南白药,次日,她感觉身体皮肤疼痛难忍到华山医院皮肤科就诊,经医生诊断为烫伤。
经了解,诸如“挑痘”、“文眉”、“针灸”等不同于一般的皮肤清洁、皮肤保养、化妆修饰等生活美容服务,属医疗美容范畴,经营这些项目是需要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和登记注册的。根据本市相关规定——
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美容机构除具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外还要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挑痘、文眉、针灸等项目属于医疗美容范畴;
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活动不在禁止范围。
然而,从消费者投诉的情况来看,这些非医疗机构(如美容公司、保健会所等)推拿或按摩过了头导致肌肉损伤、刮痧过重导致破皮出血、拔火罐火候不对拔出了灼伤或烫伤等问题屡见不鲜。
因此,市消保委呼吁相关主管部门充分重视推拿、按摩、刮痧、拔罐等服务项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伤害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专业的标准和处理办法,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力度。(记者 薛慧卿)
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