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名 | 酮康唑混悬液 |
曾用名 | |
英文名 | KETOCONAZOLE SUSPENSION |
拼音名 | TONGKANGZUO HUNXUANYE |
药品类别 | 抗真菌类 |
性状 | 本品为粉红色混悬液。 |
药理毒理 | 1.药理
本品属吡咯类抗真菌药。对皮真菌、酵母菌(念珠菌属、糠秕孢子菌属、球拟酵母
菌属、隐球菌属)、双相真菌和真菌纲有抑菌和杀菌作用;除虫霉目外,本品对曲霉菌、
申可孢子丝菌、某些暗色孢科、毛霉菌属的作用较弱。
本品的作用机制主要为高度选择性干扰真菌的细胞色素P-450的活性,从而抑制真
菌细胞膜上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 |
药代动力学 | 本品在胃酸内溶解易吸收,胃酸酸度降低时,可使吸收减少。吸收后在体内广泛分
布,可至炎症的关节液、唾液、胆汁、尿液、乳汁、腱、皮肤软组织、粪等。对血-脑脊
液屏障穿透性差,大多数情况下,脑脊液中药物浓度低于1mg/L。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
障。血清蛋白结合率为90%以上。单次口服本品200mg和400mg后,血药浓度峰浓度(Cmax)
分别为3.6mg/L±1.65mg/L和6.5mg/L±1.44mg/L。达峰时间(tmax)为1~4小时。本品
进餐后服用的生物利用度约为75%。血消除半衰期(t1/2?)为6.5~9小时。部分药物在
肝内代谢为数种无活性的代谢产物。主要由胆汁排泄,由肾排出仅占给药量的13%,其中
有2%~4%以原形自尿中排出。 |
适应症 | 1.全身真菌感染,如全身念珠菌病、副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球孢子菌病、
芽生菌病。
2.由皮真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皮肤、毛发和指(趾)的感染(皮真菌病、甲癣、
念珠菌性甲周炎、花斑癣、头皮糠疹癣性毛囊炎及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等),当局部治
疗无效或由于感染部位、面积及深度等因素无法用药时,可用本品治疗。
3.胃肠道酵母菌感染。
4.应用局部治疗无效的慢性、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
5.用于预防治疗因免疫机能降低(遗传性及由疾病或药物引起)而易发真菌感染的
患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应进餐时服用。
成人 :
1.深部真菌感染:一次0.2g,一日1~2次。
2.皮肤感染:一次0.2g,一日1次,必要时,可增至一日1次,一次0.4g,或一
日2次,一次0.2g。
3.阴道念珠菌病:一次0.4g,一日1次。
小儿:
1.深部真菌感染:按体重一日4~8mg/kg。
2.皮肤感染:体重小于15kg的小儿 一次20mg,一日3次。
体重15~30kg的小儿 一次0.1g,一日1次。
体重30kg以上的小儿 同成人。
免疫缺陷患者的预防性治疗:
1.成人:一日0.4g
2.小儿:按体重一日4~8mg/kg |
不良反应 | 1. 肝毒性:本品可引起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升高,属可逆性。偶有发生严
重肝毒性者,主要为肝细胞型,发生率约为0.01%,临床表现为黄疸、尿色深、粪色白、
异常乏力等,通常停药后可恢复,但也有死亡病例;儿童中亦有肝炎病例发生。
2. 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及纳差等较为常见。
3. 按一日1次,一次0.2g的剂量服用时,可能出现血浆睾酮浓度的暂时减少,一
般在服药后24小时内恢复正常。按此剂量进行长期治疗时,睾酮量与对照组差别不大。
4. 治疗剂量超过一日0.2g或0.4g,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出现可逆性男性乳房发育
及精液缺乏。
5. 其他:尚可发生药疹、瘙痒、头晕、头痛、腹痛、嗜睡、畏光、感觉异常、白细
胞和血小板减少症、贫血、脱发、过敏反应及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 |
禁忌症 | 急慢性肝病患者、有肝病史者、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胃酸缺乏(可能引起本品的吸收明显减少);酒精中毒(本品
可致肝毒性)。
2.在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血清氨基转移酶的升高可能不伴肝炎症
状,然而,如果血清氨基转移酶值持续升高(即使是轻度升高)或加剧,或同时伴有肝
毒性症状时均应立即中止本品的治疗。
3.由于本品对血-脑脊液屏障穿透性差,故不宜用于治疗真菌性脑膜炎。
4.由于本品对曲霉、毛霉或足分支菌的抗菌作用差,故不推荐用于上述真菌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由于本品可导致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因此也可引起
血胆红素升高。
6.50岁以上的妇女对本品的耐受性差。
7.曾服用灰黄霉素及同时服用对肝脏有损害药物的患者,应注意肝损害反应,如常
见的倦怠伴有发热和黄疸等症状。用灰黄霉素治疗的患者,开始用本品前最好停止服用
灰黄霉素一个月。
8.对于一日服用本品0.4g以上(含0.4g)剂量的健康受试者,发现本品可降低可
的松对促皮质激素刺激的反应。因此对肾上腺功能不全及长时间处于应激(如大手术等)
状态的患者,应监测其肾上腺功能。
9.服药期间禁止服用酒精类饮料。如发生头晕、嗜睡时需引起注意。
10.本品可与食物同时服用,以促进本品的吸收病减少恶心、呕吐反应。
11.本品可引起光敏反映,故服用期间宜避免过长暴露于明亮光照下,可配戴有色
眼镜。
12.治疗念珠菌病疗程至少2周,治疗需持续至病原检查感染消失。慢性皮肤粘膜
念珠菌病通常需长期维持治疗。其他系统真菌感染的疗程需6个月或更长。
13.本品用以治疗肾功能损害患者时,一般不需减量,因为仅有小量药物以原形自
肾排出。由于本品可致肝毒性发生,故已有肝损害的患者应禁止使用本品,如确有指征
应用时,则需谨慎并减量服用。
14.由于本品对某些肝氧化酶有一定抑制作用,故可延缓依赖此酶系代谢的药物的
消除,使血药浓度升高,加重不良反应。
15.偶有病例报道本品对饮酒者有戒酒样作用,表现为潮红、皮疹、外周水肿、恶
心和头痛等,一般可在数小时内消失。
16.同时应用西咪替丁或呋喃硫胺,至少应口服本品2小时后再服用上述药物。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 1.本品可透过胎盘,动物实验证实本品可致畸,如发生大鼠的并指(剂量为80mg/kg)、
少指(趾)及难产等。美国FDA资料表明,该药在孕妇中应用属C类,即动物实验研究
有毒性,对人类研究缺乏充足的资料,因此虽然在人类中尚未证实有问题存在,孕妇仍
应禁用本品。
2.本品可分泌至乳汁中。在人类中应用本品尚未证实有问题存在,但由于本品可使
新生儿发生核黄疸的可能性增加,故哺乳期妇女应用须权衡利弊或服用本品时暂停哺乳。 |
儿童用药 | 本品在小儿中的应用缺乏系统的研究资料,2岁以下小儿的应用缺乏资料,因此2
岁以下小儿禁用本品;2岁以上小儿慎用,如确有指征应用时,必须权衡利弊。 |
老年患者用药 | |
药物相互作用 | 1.本品禁止与阿司咪唑、特非那丁、西沙必利合用。合用时由于抑制细胞色素P-450
代谢,致使阿司咪唑、特非那丁或西沙必利血药浓度升高,可导致心律紊乱甚至死亡。
2.本品与酒精和肝毒性药物合用时,可使发生肝毒性的机会增多。接受长程治疗或
原有肝病的患者应用此两类药物时尤应给予严密监护,并应避免酒精类饮料。
3.抗凝药、华法林香豆素或茚满二酮衍生物与本品合用时作用可增强,导致凝血酶
原时间延长,故对患者应严密观察,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并且应调整剂量。
4.本品可使环孢素的血药浓度增高,并可能使肾毒性发生的危险性增加,因此仅在
非常严密观察以及对血药浓度进行监测的情况下,才考虑此两类药物的联合应用。
5.本品与制酸药、抗胆碱能药、镇静药、组胺H2受体拮抗药、奥美拉唑、硫糖铝等
合用,可使本品的吸收明显减少,因此应避免合用。如需合用,则至少间隔2小时以上
分别服用。
6.本品与利福平、异烟肼合用时,血药浓度降低,可导致治疗失败或疾病复发。
7.苯妥因与本品合用时,可使苯妥因的代谢缓慢,致使其血药浓度明显升高,同时
尚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因此两类药物合用时应严密观察其反应。
8.去羟肌苷(didanosine,DDI)中所含缓冲剂可使消化道pH升高,而本品以酸性
环境中吸收为佳,故合用时可影响本品的吸收。必须合用时需间隔2小时以上。
9.本品与两性霉素B有拮抗作用,合用时疗效减弱。 |
药物过量 | 如过量服用,应采取碳酸钠洗胃和支持疗法等措施。 |
贮藏 | 密闭,在阴凉干燥处保存。 |
包装 | |
有效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