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治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根据神经性毒剂中毒原理和中毒过程各个环节采取多种相应措施可防止中毒的发生与发展。综合这些措施,可归纳为下列基本原则:①防止毒剂进入机体;②保护AchE和AchR;③防止继续中毒;④重活化中毒酶;⑤竞争胆碱能受体;⑥维持呼吸循环功能,控制惊厥等综合措施(图12-6)。
图12-6 神经性毒剂中毒防治原理
注:虚线箭头表示未实际应用
二、预防
(一)器材防护
当发现敌人化学袭击或接到毒剂警报信号或命令时立即穿戴个人防护器材或进入集体工事。抢救或处置伤员时,抢救人员要做好防护,以防间接染毒。
(二)服用预防药
预防药可延缓中毒,减轻中毒程度,给急救以必要时间,增强救治效果。特别对梭曼中毒,服用预防药可以提高救治效价,减少死亡。服用预防药不能完全代替使用防护器材,但在来不及戴好防毒面具情况下,可以起到辅助预防作用。因为敌人常采取突然袭击方式,在很短时间(0.5~1min)内即可在目标区造成致死浓度,此时部分人员可因吸入一、两口毒剂以致中毒死亡。
英、美装备的预防药有溴化吡啶斯的明预防片(30mg),每8小时可口服一片,使20%~40%红细胞胆碱酯酶氨基甲酰化而不出现毒性反应,用于预防梭曼,中毒后再及时应用阿托品和肟类重活化剂,可将梭曼的防护数提高到5以上,因而大大提高了对梭曼的救治效果。不过,动物实验表明对中毒酶老化慢的VX或沙林,吡啶斯的明的预防应用反而降低阿托品和氯磷定的救治效果。吡啶斯的明不能穿透血脑屏障,故不会对中枢造成精神障碍而影响人的行为。同理,吡啶斯的明对神经性毒剂引起的中枢毒性无预防作用。吡啶斯的明不能在神经性毒剂中毒后使用。否则会加重病情。过量服用也会出现类似神经性毒剂的中毒症状。
目前许多国家都在研制预防药复方,其主要成分为酶保护药、酶重活化剂和抗胆碱能药物。
1.酶保护药:青扁豆碱、吡啶斯的明、新斯的明等氨基甲酸酯类化合物均为可逆性胆碱酯酶抑制剂。此类药物与AchE呈可逆性结合,与神经性毒剂又系共同竞争酶活性中心。当体内一部分AchE结合形成氨基甲酰酶后,酶即使“保护”起来。氨基甲酰酶半活性恢复期为数分钟,当毒剂在体内经代谢失去毒性后,氨基甲酰酶自发水解脱去氨基甲酰基,酶即恢复为活性状态。
2.重活化剂:氯磷定、甲磺磷定、双复磷和双磷定是临床上常用的肟类酶重活化剂,分子结构中含有效基团吡啶和醛肟基,故均属吡啶醛肟类化合物(图12-7)。
图12-7 几种酶重活化剂分子结构
A 氯磷定(2-PAM·Cl) B 双复磷(LüH-6) c 甲磺磷定(P2S) D 双磷定(TMB-4)
肟类重活化剂的作用有:①复活膦酰酶;②对抗神经肌肉接头阻断;③微弱的解胆碱能作用。除构成预防药复方用作预防外,肟类重活化剂多用于抗毒治疗。
氯磷定含一个肟基,较含二个肟基的双磷定和双复磷作用弱。使用相同剂量时,双季铵肟类药物的重活化作用较单季铵肟类药物强。上述药物均系季铵盐,不易透过血脑屏障,对脑内中毒酶无重活化作用,对抗中枢症状效果很差,对梭曼中毒酶无重活化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