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放射防护的基本原则
为了实现放射防护的目的,ICRP提出了放射防护基本原则。
1.放射实践的正当化(justification of radiological practice):任何伴有电离辐射的实践,所获得的利益,包括经济的以及各种有形、无形的社会、军事及其它效益,必须大于所付出的代价,包括基本生产代价、辐射防护代价以及辐射所致损害的代价等,这种实践才是正当的,被认为是可以进行的。如果不能获得超过付出代价的纯利益,则不应进行这这种实践。
2.放射防护的最优化(optimisation of radiological protection):任何电离辐射的实践,应当避免不必要的照射。任何必要的照射,在考虑了经济、技术和社会等因素的基础上,应保持在可以合理达到最低水平(As low As Reasonably Achievable,ALARA),所以最优化原则也称为ALARA原则。在谋求最优化时,应以最小的防护代价,获取最佳的防护效果,不能追求无限地降低剂量。
3.个人剂量和危险度限制(individual dose and risks limits):所有实践带来的个人受照剂量必须低于当量剂量限值。在潜在照射情况下,应低于危险度控制值。
上述三项基本原则是不可分割的放射防护体系。其中最优化原则又是最基本的原则,目的在于确保个人所受的当量剂量不超过标准所规定的相应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