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所谓病因,应当包括致病因子和条件(包括通常所谓诱因)两方面的因素,它们在疾病的发生发展中,起着不同的作用。
致病因子是指能够引起某一疾病的某种特定因素而言。例如伤寒杆菌能引起伤寒、疟原虫能引起疟疾,等等,因此,伤寒杆菌就是伤寒的原因,疟原虫就是疟疾的原因。原因是引起疾病的必不可少的、决定疾病特异性的因素;没有这个因素,相应的疾病就不可能发生。然而,在许多情况下,仅有致病因子对机体的作用,往往还不足以使疾病发生。例如,与同一感冒患者密切相处的许多人,虽然都可能受到感冒病毒的侵袭,但其中可能只有少数人发生感冒而大多数人并不发生。这里,感冒是否发生,就取决于某些条件是否具备。条件是指在疾病的致病因子作用于机体的前提下,决定疾病发生发展的因素而言。有些条件可使机体的抵抗力(resistance)降低或易感性(susceptibility)、敏感性(sensitivity)增高,从而使机体的在相应致病因子的作用下易于发病;有些条件则可使相应的致病因子能以更多的机会、更大的强度作用于机体而引起疾病;例如,免疫功能不足、过劳、月经期、过敏性鼻炎等等条件能使机体对感冒病毒的抵抗力降低或易感性增高;因此,具备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条件的机体在接触感冒病毒后就易于发病,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机体(这是大多数)即使受到感冒病毒的侵袭,一般也不致发病。促使感冒发病的条件还有年龄因素(学龄前儿童感冒发病率较高)、季节因素(寒冷季节中感冒发病率较高)与感冒患者相处特别密切而持续又较久等等。
许多条件是一些自然因素,包括气象条件、地理环境等等。例如,夏季和初秋天气炎热有利于肠道致病菌(伤寒杆菌、痢疾杆菌等)在外界环境中繁殖,也有利于苍蝇的孳生,从而使肠道致病菌易于传播;同时,炎热天气可能使人体消化液分泌减少和肠蠕动减弱,消化道的抵抗力可因而降低,而且炎热季节中人们爱吃生冷食物,与肠道致病菌接触的机会可能增多。因此,炎热季节中容易发生消化道传染病如痢疾、伤寒等等。冬春季天气寒冷,人们在室内停留时间较长,如通风不良,居住拥挤就有利于呼吸道致病微生物的传播。因而容易发生呼吸道传染病如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等。我国吸血虫病主要见于长江两岸和南方湖沼水网地区,是由于这些地区适宜于中间宿主的大量繁殖,而水源又易被含有血吸虫卵的人畜粪便所污染的缘故。
也有许多条件属于社会因素。大量事实表明,社会制度、社会环境对人类疾病的发生发展有重大影响。在我国解放前,统治阶级残酷地剥削和压迫劳动人民;人民精神苦闷,生活贫困,营养不足,又加上过度劳累,因而对疾病的抵抗力很弱。同时,恶劣的卫生条件又使各种致病微生物、寄生虫得以大量繁殖孳生,各种劳动保护措施又十分欠缺。这些条件(社会因素)就决定了旧社会中各种传染病、寄生虫病的猖獗流行和工伤事故、职业病的大量发生、而娼妓制度的存在,又使性病广泛传播。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人民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生活水平、劳动条件和卫生条件都逐步有所提高和改善,休质也不断有所增强。多年来,我国在党的卫生方针指引下,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有效措施,取得了卫生保健事业各方面的伟大成就。例如,解放前在我国危害严重的烈性传染病鼠疫、天花等已经绝迹,黑热病早在五十年代末就已基本消灭,血吸虫病也逐步得到控制,而娼妓制度废除,也使性病逐步趋于消灭等等。但是,由于极左路线的干扰,卫生管理制度的不够完善以及医疗卫生设施的不足,某些社会因素尚未得到应有的控制,因而在疾病防治方面也还有不少问题有待解决,例如,随着工业发展而出现的废气、废水、废渣对环境的污染,饮食卫生管理不善以致病毒性肝炎和一些常见的消化道传染病如痢疾、伤寒等尚未得到充分的控制,等等,都是值得重视的问题。
区分致病因子和条件的作用和意义,对于许多疾病的防治,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根据不同情况,我们既可以侧重于采取在体内外消灭致病因子或防止其侵入机体的各种措施,也可以侧重于采取排除相应各种条件的措施,或者采取两者并重的办法,来达到防治疾病的目的。例如,目前对防止疟疾的流行来说,消灭致病因子(疟原虫)是主要的,因而采取的主要措施应当是彻底治疗疟疾现症患者,疟疾流行区居民普遍预防服药,消灭蚊虫和防止蚊虫叮咬等。对于消灭天花来说,全民接种牛痘疫苗,以排除对天花的免疫能力不足这个条件,却是最有效的措施。对于防止结核病的流行而言,则针对致病因子(结核杆菌)的措施如隔离和治疗开放性肺结核患者,乳牛结核病的防和牛乳的消毒等等,以及排除发病条件的措施如不断改善营养和居住条件,合理安排工作以及接种卡介苗以增强特异免疫等等,都有十分重要意义,应当尽可能兼顾并重而不能有所偏废。
条件对于许多疾病的发生发展的重要意义,已如上述,但是,也有许多疾病的发生,似乎并不需要相应条件的存在,例如机械暴力、高温、氰化物等剧毒化学制剂作用于机体时,毋须任何条件,即可分别引起创伤、烧伤和中毒。
还应当注意的是,同一因素,对一种疾病来说是条件,而对另一种疾病却可以是原因,因而应当作具体分析。例如营养不足使机体抵抗力降低,可以是结核病发生的条件,而长期严重的营养不足本身又是营养不良症的致病因子。
所谓诱因或诱发因素(precipitating factor)是指能够加强某一疾病或病理过程的原因的作用,从而促进疾病或病理过程发生的因素。例如,昏迷病人容易发生上呼吸道带菌分泌物的吸入,因而昏迷可以成为肺炎的诱因。又如,肝性脑病发生的重要致病因子之一是氨中毒,而食管静脉破裂出血是肝性脑病的重要诱因,因为大量血液进入肠道后,其中蛋白质分解产物氨基酸,经肠内细菌作用可产生大量的氨,因而可使血氨水平突然显著增高而诱发肝性脑病。
致病因子的种类很多。根据习惯,可以基本上仍按致病因子分类,但是考虑致病因子的同时,必须注意条件所起的作用:
一、生物性因素
各种致病性微生物(如病毒、支原体、立克次体、细菌、螺旋体、真菌等)和寄生虫(如原虫、蠕虫等)是很常见的致病因子。这些因素致病力量的强弱,除了与其入侵机体的数量有关以外,还取决于它们的侵袭力(invasiveness)和毒力。所谓侵袭力是指这些因素穿过机体的屏障以及在体内散布、蔓延的能力。梅毒螺旋体能穿过完整的皮肤和粘膜,某些链球菌能产生透明质酸酶(hyaluronidase)以水解而破坏结缔组织的完整性,因而都有较强的侵袭力。所谓毒力主要是指致病微生物产生外毒素或内毒素的能力。例如,白喉杆菌的侵袭力虽然不强,但因产生毒性很强的外毒素,故而是致病性很强的细菌。医.学.全.在.线网站www.lindalemus.com
致病微生物作用于机体后是否引起发病以及发病后的病情轻重,往往取决于一系列条件,其中,机体免疫功能低下是促使许多感染性疾病发生的特别重要条件,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二、化学性因素
许多无机和有机化学物质具有毒性,称为毒物(poison)。一定剂量的毒物被摄入机体后即可引起中毒或死亡。毒性(toxicity)极强的毒物如氰化物、有机磷农药等,即使剂量很小,也可导致严重的损害或死亡。不少毒物对机体的某些器官系统有选择性的损害作用。例如,一氧化碳与血红蛋白有很强的亲和力,因而能选择性地作用于红细胞,形成碳氧血红蛋白而导致缺氧;升汞主要引起肾脏损害;四氯化碳主要损害肝脏;巴比妥类药物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等等。熟悉毒物的选择性毒性作用,对于理解中毒性疾病的发病机制和采取正确治疗措施,都有重要的意义。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某些条件对于中毒性疾病的发生发展,也起一定作用。例如,毒物对机体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机体对该毒物的排泄速度:阿托品可被机体较快地随尿排出,故一般不致发生蓄积作用;而机体排泄铅的速度很慢,因而长期食入非中毒剂量的铅可导致铅在体内蓄积而发生铅中毒。如果机体的排泄功能发生障碍,毒物在体内停留时间就将延长,机体受到的损害也将更为严重。由于正常的肝脏有强大的解毒功能,能使许多毒物减弱或解除毒性,因而肝脏功能的损害,将减低机体对毒物的耐受能力。
三、物理性因素
能损害机体的物理因素主要有机械暴力(引起创伤、震荡、骨折、脱臼等)、高温(引起烧伤或中署)低温(引起冻伤或全身过冷)、电流(引起电击伤)、激光(高能量激光由于热的作用可引起蛋白质变性和酶的失活)、大气压的改变(引起减压病等)、电离辐射(引起放射病)等。
物理因素是否引起疾病以及引起疾病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这些因素的强度、作用部位和范围、作用的持续时间等。例如,温度愈高,作用面积愈大,则引起的烧伤愈严重;同样强度的交流电通过肢体时,可只引起烧伤;但如通过心脏,则可引起心室纤维颤动而致死。然而,在有些情况下,某些条件在发病中也起一定作用。例如,在空气干燥,风速较大而利于发汗散热的条件下,人体可以经受得住50~60℃的环境高温,而在空气湿度大、风速小、不利于蒸发对流散热的条件下,30~35℃的气温就可能引起中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