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经症(Neurosis)俗称神经官能症。《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二版》(CCMD-Ⅱ)中神经症的描述性定义:“一组轻度障碍,主要表现为:精神活动能力降低,情绪波动与烦恼,体感性不适增加。体查无器质性基础。自知力良好,无精神病性症状。病前有一定素质与人格基础,起病与工作学习负担过重或与精神应激因素有关,但精神就激因素没有在心因性精神障碍中那样严重,病程迁延,病程不足3个月者诊断为神经性反应。”由于各国学者理解神经症病因学观点不一致,多年来对本症的命名、概念、分类等争议较多。1980年美国精神病学会在精神病分类中删除了神经症。我国学者仍认为神经症是一客观存在的临床实体,在CCMD-Ⅱ中将神经症分为八个亚型:焦虑症、癔症、恐怖症、抑郁性神经症、神经衰弱、疑病症、强迫症及其它神经症。其共同点是①起病常与素质和心理社会因素有关;②病前多有某种性格特征;③临床相呈现出精神和躯体方面的多种症状,但无相应的器质性基础;④除部分癔症患者外,一般意识清楚,与现实接触良好,人格完整,无严重的行为紊乱;⑤病程较长,自知力完整,要求治疗。
神经症是常见病,患病率相当高。WHO根据各国和调查资料推算:人口中的5%~8%有神经症或人格障碍,是重性精神病的5倍。西方国家的患病率100‰~200‰,我国为13‰~22‰。神经症也是门诊中最常见疾病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