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血管结扎术
对四肢主要血管损伤都应争取修复血管,恢复肢体循环,而不采用血管结扎术。四肢主要动脉结扎后截肢率很高,即使不发生肢体坏死,也往往因肢体缺血而造成不同程度的残废。
动脉结扎术的适应证如下:
(一)肢体组织损伤过于广泛严重,不能修复血管或修复后也不能保存肢体时,应结扎血管和截肢。
(二)病情危重,有多处重要脏器伤,伤员不能耐受血管修复术,但对肢体主要动脉伤应尽可能争取在伤员情况平稳后修复血管。
(三)缺乏必要的修复血管技术,或输血血源不足,应作好清创,结扎动脉末端,迅速转送有条件医院争取修复血管。
(四)次要动脉伤,如尺、桡动脉之一,或胫前、胫后动脉之一断裂,另一根血管完好,可试行结扎损伤血管,但如肢体循环受影响仍应修复。
动脉结扎法:对较大血管要采用双重结扎,其近侧宜采用贯穿结扎法,以免滑脱,不全断裂的动脉结扎后应予切断,以免远侧动脉痉挛,不宜在有感染的伤口内结扎血管,以免继发出血,应在稍高位较正常组织处结扎血管,对没有损伤的伴行静脉不应结扎。
六、深筋膜切开术
深筋膜切开术是处理四肢主要动脉伤的重要辅助治疗措施,切开肿胀的小腿和前臂深筋膜减压,可减少肢体坏死率。尤其在血管伤处理较晚及伴有小腿肌肉挫伤,局部肿胀严重者,形成筋膜间隙张力大,易发生肌肉坏死,甚至引起肾功能衰竭,更需及早作深筋膜切开术。血管战伤多数应在初期手术时即进行深筋膜切开。小腿深筋膜切开可在小腿内侧及外侧分别作一纵形皮肤切口,将小腿各筋膜间隙均进行减压,深筋膜切开要够大,深筋膜切开后的创面,待肿胀消退后可作二期缝合或植皮。
七、合并伤的处理
四肢血管伤约有1/3合并骨折,合并骨折及神经伤的约有1/6,这些合并伤可增加截肢率和处理上的困难,骨折端可挫断或压迫血管,引起血管断裂、栓塞、或痉挛。对骨折及神经等合并伤,应在修复血管的同时,作相应的处理,彻底清创后,先用内固定固定骨折,再处理血管伤,但对战伤伤员,不论用髓内针或钢板固定骨折均易发生感染。且骨折端骨膜剥离,循环受到严重影响,骨折处长期感染不愈,后果严重。因此,战时火器性血管伤合并骨折时,在处理血管伤后大多采用石膏外固定或小重量平衡牵引保持骨折对位,适当屈曲关节,保持血管吻合处无张力。伤愈后如骨折处尚有较大畸形,可按闭合性骨折处理,不难纠正。四肢主要动脉伤,尤其是腘动脉伤合并闭合性骨折时,应在手术探查动脉时给予复位骨折,不可盲目对骨折进行闭合复位石膏固定,以免加重血管损伤和延误处理。
八、晚期动脉伤及动脉伤后遗症的处理
晚期血管伤的后果为肢体缺血、假性动脉瘤及动静脉瘘。如对急性血管伤采取积极修复措施,则可以避免发生上述问题。
急性四肢主要动脉伤未经修复或修复失败,肢体未坏死但有缺血症状,原断裂动脉回缩,末端栓塞机化闭合。经一段时间由于侧支循环建立,肢体循环可能有所好转。动脉侧支循环建立一般较差,静脉侧支循环建立较快,晚期动脉伤肢体无缺血症状者,可不处理;如肢体有严重缺血症状,应考虑作静脉移植修复或作架桥术。术中应严密注意不可损伤侧支循环,以免加剧症状,甚至引起肢体坏死。
由于血管外科的发展,对假性动脉瘤及动静脉瘘的处理,可采用早期切除,修复血管的方法。火器伤待伤口愈合,组织柔软即可手术,不必等待侧支循环建立,手术切除假性动脉瘤或动静脉瘘后作血管对端吻合或自体静脉移植修复。
九、四肢血管伤的分级救治
(一)连、营急救
对四肢血管伤出血,用较多敷料或干净布类覆盖伤口或充填伤口空腔,加压包扎,大多可以止血,如不能控制,立即改用止血带。上肢和小腿的动脉伤加压包扎多可止血,只有对较大动脉伤,如腘动脉、股动脉等加压包扎不能止血时,才使用止血带。上止血带的部位要有衬垫。上止血带后应有明显标记,并记录时间,一般不要超过1~2小时,迅速后送,途中不要松放止血带。如合并骨折应用夹板固定邻近上下两个关节,服止痛片,应用抗生素。主要动脉伤多有大出血,应尽快优先后送。
(二)团救护所的救治
1.如伤部敷料松散或出血,应调整及补充包扎。
2.解决出血及止血带的问题:在有准备情况下取下止血带,改用包扎止血后送;如不能止血应结扎出血血管,尽可能不要带止血带后送。
(三)师救护所和一线医院的早期治疗
1.伤员到达后,根据轻重缓急进行处理,优先抢救窒息、休克及其它紧急和影响生命的损伤。
2.纠正休克、输血补液,作好清创术。
3.紧急处理血管伤,如血源和技术条件允许,紧急处理主要动脉如腘动脉以上及肱动脉以上的血管伤,做好清创术,修复血管后用肌肉覆盖,不缝皮肤,充分引流,包扎固定,待情况平稳后迅速后送。如不具备修复血管条件,可在清创后结扎血管断端,不带止血带,争取迅速后送到二线或后方医院修复血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