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武器复合伤是指原子弹、氢弹、中子弹或氢铀的爆炸对人体的损伤。核武器可通过核素235铀、239钚的裂变或(和)氘、锂等的聚变,发射出四种致伤因素:
1.光辐射(热辐射)核爆炸时发现闪光和形成火球。闪光持续时间短,其紫外线可造成暂时性视力障碍(闪光盲)。火球持续时间较长,放出红外线和可见光,能造成皮肤、眼底等部位的烧伤;还可使易燃物起炎而引起烧伤。
2.冲击波爆炸产生巨大的超压和动压,可直接引起人体的冲击伤;还可以冲击物体,间接伤及人体,造成创伤。
3.早期核辐射核爆炸十几秒钟内放出大量γ射线和中子流,二者具有很强的穿透力,使人体组织发生电离。中子流还能使氮、钠、钾、锰、铝、铁等元素感生放射性。人体受一定剂量核辐射后,即发生急性放射病。
4.放射性核沾染核爆炸裂变产物、未分裂的核装料及感生放射性物质,形成放射性灰尘,沾染自然环境,人体沾染后可受γ射线和β射线作用而致病。
防护 防护核武器伤的基本原理是:①核爆炸的热辐射、冲击波和早期核辐射,其强度均与距离成反比,有一定范围的杀伤区。人离开杀伤区后,基本上可免受损伤。②直接致伤因素的作用时间短,均系直线方向推进。因此,人们可能利用地形、地物等防避其直接伤害。③放射性灰尘虽然可能分布较广,但人体可以防避沾染,从而不受其害。
1.构筑工事构筑水备工事、地道、掩蔽部等,以备敌袭时将人员、物质等转移到工事内。工事应具备抗压、防燃、防核辐射和密闭(指防避放射性灰尘)的条件,故最好建在地面下。
2.借用大型兵器坦克、舰艇等有屏蔽厚度和密闭性能。人体进入同部后核武器伤的程度可减轻,据计算杀伤半径为开阔地带的1/6~1/2。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3.个人防护发生核爆时,人们迅速进入邻近工事。一时不能进入工事者,就近利用土丘、沟渠、弹坑等进行掩蔽,但不要躲在可能倒塌的建筑物旁。如在开阔地面,应迅速足向爆心俯卧,尽量以衣物遮盖头面部,闭紧眼睛(防光辐射),暂时屏气和用手指堵耳(防冲击波)。如在一般房屋内,要离开门窗,卧倒在屋角或靠墙的床下、桌下。穿戴防护肮脏和面具,或临床利用雨衣、白布、毛巾、口罩、棉球等保护体表、呼吸道、听器等。迅速撤离杀伤区。
4.放射性沾染的防护 ①除非必要,人员尖避免进入、推迟进入和及早离开沾染区。②利用放射性侦察工具,查明沾染的物体、范围和沾染程度,计算人员许可停留(接受)的时间。③执勤人员着用防护衣具进入沾染区,不准进食、饮水、吸烟和坐卧,限制在沾染区工作的时间。④从沾染区撤出的人员和衣着、用品、武器等,均应立即洗消,通常可用清水、肥皂水等。应特别注意眼、鼻、耳等部位的洗消。⑤沾染或疑有沾染的食物和水,必须经过检验和处理。沾染地面的尘土要清除、埋藏,并用铲土、盖土或冲洗等方法消除残余沾染。
临床表现核武器损伤的性质和程度,与核武器吨级、种类、伤员位置远近和防护方式等均相关,故临床表现较复杂,须详细检查诊断。
(一)核爆烧伤由光辐射直接引起,或加以光辐射使物体燃烧伤及人体。人体暴露部位易发生皮肤烧伤;热能还可通过衣服造成衣下皮肤烧伤。高温气流、粉尘、有害气体等可造成呼吸道烧伤。光辐射还可造成闪光盲与眼底烧伤。强光作用引起视网膜功能障碍,称为闪光盲,表现一时性视觉失调、视力下降,较短时间后可恢复。眼底烧伤时视网膜和脉络膜受损,主要表现为视力模糊、中央盲点,眼底检查可见视网膜有圆形凝固坏死灶、周围水肿,或有出血和裂洞。后期病灶处形成瘢痕。视力的恢复取决于眼底损伤程度。
(二)冲击伤核爆所致的冲击伤与其它伤相似(见第四节),但因超压和动压较常规武器巨大,故伤情常较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