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生命抢救(ALS)
ALS应尽可能早开始,如人力足够,BLS与ALS应同时分组进行,可取得较高的疗效。ALS包括运用辅助设备和特殊技术,以促使心搏和自主呼吸尽早恢复,包括气管插管、直流电非同步除颤以及使用各种抢救药物。关于各种抢救药物的应用将专门在第四节中讨论。
(一)气管内插管 应尽早进行,插入的通气管要适合病人体型,并且管壁外必须有气囊。插入后,即将气囊充气,避免漏气,并可防止呕吐物流入气管。插入通气管后,可立即联接非同步定容呼吸器或麻醉机。每分钟通气12~15次即可。一般通气时,暂停胸外按压1~2次。通气管的型号大致是成年男子宜用8.0~8.5mm内径,成年女子用7.5~8.0mm内径。接口器应为标准的15mm/22mm。
(二)直流电非同步除颤 因为心脏骤停的直接原因最常见的是心室颤动,约占80%的病例。所以有人主张“盲目除颤”,即不经气管插管等措施,一经判定为心脏骤停,立即除颤。但有的学者不同意这样做。理由是虽然心室停搏或心电-机械分离属于少数导致心脏骤停的直接原因,除颤对这类病人并无好处,反而损伤心肌。应尽快明确心脏骤停的直接原因。然后决定采取适当方法。
1.电击前应先静脉注入5~10mg/kg体重的溴苄胺(Bretylium tosylate)。因为溴苄胺在提高心室肌纤颤阈值方面有明显的效果,可以增加除颤成功率,所以宜把它作为除颤前常规用药。
2.除颤电极上要涂抹一厚层导电糊,或用盐水浸湿的方纱布分别铺在除颤电极接触病人胸壁间,可防止灼伤胸壁皮肤。除颤电极不分正、负,一般安置在病人心脏长轴两端。
3.电击量首次可用200J。有人主张如第1次失败,第2次的电量无需增加,理由是经胸的阻抗随着第1次电击而降低,所以仍可用200J。但经测定,经胸阻抗降低不大,所以多数人主张第2次电击电量应增至300J。如仍未成功,可再进行第3次电击,用电量为360J。这是目前公认的最大电击量。
4.如室性颤动为细颤,应立即静注0.1%肾上腺素1ml,使变成粗颤,然后电击,方有可能收效。
(三)建立静脉通道 即使心搏经BLS和ALS的最初措施得以恢复,亦需用药物纠正和协调体内器官的功能和相互间的平衡,并且可以避免再灌流的损伤。复苏时,不宜用心内注射,因为它弊大于利,应废用。理由:①心内注射时,必须暂停胸外按压,而一次注射成功的机会大约只有30%~40%,就会延误脑供血的时间;②心内注射时,刺破覆盖在心包上肺叶的例子并不少见,可引起气胸,严重影响复苏;③如静脉穿刺一时发生困难,此时如已气管插管,可用吸氧鼻管,将稀释(用10ml等渗盐水)后的药物直接注入通气管。肺内吸收很快,完全可以满足要求。
建立静脉通道,最好用留置硅胶管,并且应建立两条通道。不得已时,可作静脉切开。肌内注射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