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体组织经放射线照射后产生变化的现象统称为放射反应。若严格区分则可分为能够修复的放射反应和因受影响较重不能修复的放射损伤。一般来讲,在放疗过程中出现放射反应是允许,也常常是不可避免的。放射反应对患者的机能影响不大,也不危及患者生命。但放射损伤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不允许发生的,如放射性脊髓炎所致的截瘫;脑、肺、骨、肠等的坏死等。这些并发症不仅给患者带来极大的痛苦,重者甚至危及患者生命。放射反应从大的方面可分为全身放射反应和局部放射反应。
一、全身放射反应
(一)全身放射反应的主要表现
消化系统:食欲不振、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感。血液系统:白细胞计数减少。其它系统:疲乏、头痛、眩晕。
(二)影响全身放射反应的因素
1.剂量 剂量越大反应越重。同样的剂量,时间越短反应越重。
2.照射面积 照射面积越大则反应越重。
3.照射部位 上腹部照射最易引起全身放射反应,四肢照射很少引起全身放射反应。
4.射线能量大,作用部位深,引起的反应也重。
5.加速器的电子线作用表浅很少引起全身反应。机器结构:机器防护屏、屏蔽不够完善漏出射线较多,对全身影响明显,很容易引起全身放射反应。
6.个体差异 个别患者对射线甚敏感,极少剂量就可引起较重的反应。但也有些人是属于条件反射,对他们施行安慰性治疗时也可引起恶心、呕吐。
二、局部放射反应
局部放射反应为某些组织及器官被照射后引起的细胞学和机能上的改变。
(一)皮肤及皮下组织
射线在皮肤上反应最先出现红斑,局部瘙痒或烧灼感。逐渐出现色素沉着、皮肤干燥、有糠皮样脱屑、汗毛脱落留下扩张的毛孔。头发脱落随剂量不同可出现暂时性或永久性秃发。如果皮肤剂量过大,则由高充血发展为水肿,甚至形成水泡进而破溃,若累及真皮则形成放射性溃疡,很难愈合。一般剂量治疗时,在治疗结束后几个月内要有几次无痛性脱皮,多数皮肤能恢复正常色泽,但局部无汗,温度略高。在晚期由于纤维组织增生,照射范围内皮下组织变硬,不可误认为癌复发。
(二)骨髓
骨髓造血系统对射线非常敏感,其中红细胞系统略逊于骨髓细胞。机能较形态更难恢复。在放射剂量范围内引起白细胞减少甚为普遍,但造成再生不良性贫血则很少见。
(三)骨
发育中的骨最易受射线影响,主要表现为骨生长紊乱,如骨骺与干骺端早期愈合。大剂量照射还可导致骨坏死或放射性骨髓炎。
(四)肺
早期出现放射性肺炎,临床表现为胸痛,咳嗽、少痰。至晚期出现纤维增殖。如继续发展常导致右心衰的症状,严重者危及生命。
(五)胃肠
胃经照射后首先出现机能失调,如幽门痉挛,蠕动增强,短期内即转变为无力、分泌抑制并伴发痰症。大剂量照射可导致溃疡形成甚至穿孔。射线对小肠的影响较胃和结肠更为显著,可产生充血、水肿、继发感染,大量照射也可形成溃疡乃至穿孔。由于小肠长期吸不良导致慢性腹泻、营养不良。对下腹部照射常引起直肠炎或溃疡形成,疤痕收缩,管腔变窄、变硬、临床表现为梗秘,腹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