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病理变化或难以确定病理变化的上消化道系统的症状,有时即使出现病理变化,也不能完全解释其临床表现。
功能性上消化道疾病的主诉在基层门诊中十分常见,约占胃肠专科门诊的30%~50%。接诊的内科医师和胃肠病专家认为这些症状难以理解和治疗。患者主诉的不确定可导致医师判断失误并提出一些不适当的检查,而去无效地寻找其生物学致病原因。
具有功能性上消化道疾病主诉的患者其组织病理学的异常常不能被发现;即使存在,也不能完全解释其症状。有证据提示可能存在生理活动的异常,如症状性弥漫性食管痉挛(参见第20节),肠易激综合征(参见第32节),或患者对正常生理功能的过分关注(如忧郁症患者注意肠鸣),或存在心理性疾病(如情绪转换性疾病,躯体症状化或忧郁症)。在许多患者中可能涉及这些因素中的一个以上。功能性的或非特异性的症状可与内科疾病(如消化性溃疡,食管炎)相伴发生,但心理或文化因素对症状的出现可能更为重要,这使诊断变得困难,单纯的药物治疗也不能完全有效。
不管病因学如何,对疾病症状的体验和叙述往往随患者的个性,疾病在其心理上的意义及社会文化方式的影响的不同而改变。如恶心和呕吐的症状在严重抑郁症患者可能被忽视或间接引述甚至是离奇地描述,但在有表演倾向的患者却会戏剧性地夸张叙述其症状。虽然疾病会带来痛苦,但可满足患者的某种心理需要。其次这有助于解释患者为何对药物治疗产生意想不到的副反应或病情不易改善。最后,文化因素也可影响患者对症状的叙述。
初诊
对具有无法解释主诉的患者,应结合疾病的社会心理因素进行定向的临床探索,其方法如下(参见第185节):
病史的收集应采取无拘束的交流的方式进行。医师应查明症状的部位和性质,起始时间和位置,加重或缓解因素及任何伴随症状。
必须考虑心理应激因素的作用。这种资料极少能从直接的提问中获得。
行为性(或"功能性")障碍不能排除现有的内科疾病或其进一步的发展。即使病史中有模糊的,戏剧性的或稀奇古怪的症状,也不应该低估这些主诉。对提示疾病的体征和资料(如便血,发热,贫血或代谢障碍)应作进一步检查。
若有疑问,不要急于解决。应避免对具有无法解释症状而有迫切要求的患者开列出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如果问题不紧迫,医师应耐心等待,而不必匆忙作出没有把握的诊断或治疗计划,因为迟早会有新的资料可用于指导诊断和治疗。
诊断性检查可能不足以完全解释患者的临床症状。内镜检查可以确定十二指肠溃疡的存在,却不能解释患者症状的出现及其轻重程度。
有时消除症状不一定是治疗的目标。已对自身症状产生心理适应的患者若其胃肠道症状消失或再现,可能会产生另外的症状。对慢性疾病的适应需要承认疾病的存在,治疗的目的在于改善功能,虽然症状仍持续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