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疫疗法 对HIV感染患儿的免疫治疗可总结如下。
对于有症状的HIV感染患儿 一般来说对于艾滋病患儿或者具有免疫能力受限制的HIV感染的小儿,活的病毒疫苗(如口服脊髓灰质炎或水痘病毒)和活的细菌菌苗皆属禁忌。唯一的例外是麻疹-风疹-腮腺炎三联疫苗,如果不是严重的免疫抑制(见表265-12中的第3类)仍可应用。如有可能的话,应于12个月龄时给予疫苗接种。这样可在免疫功能受损以前使免疫应答力增强。第二剂疫苗应在前一剂注射后4周进行,以尽早诱导相应的免疫力。如果接触麻疹的危险性很大,如正处于麻疹暴发期,疫苗还可提前接种,如6~9个月便可接种。其他的预防接种,如白喉,破伤风类毒素和无细胞的百日咳疫苗(DtaP)或白喉,破伤风类毒素和百日咳疫苗(DTP),乙肝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和灭活的脊髓灰质炎疫苗(IPV),均可按通常预定的时间进行(图256-5)。2岁时的肺炎球菌菌苗和在6个月时就开始的每年一次的流感疫苗也应使用。
伴有症状的HIV感染小儿,一般对疫苗的应答能力很差,因此尽管曾经接种过相关的疫苗,他们对麻疹,破伤风等疾病仍然敏感。因此,如果有必要,应该接受免疫球蛋白以获得被动免疫力。对于同住而从未接受过麻疹免疫的人也应该给予免疫球蛋白注射。
对于无症状的HIV感染的小儿 他们应该遵照通常的免疫程序按时接种DtaP或DTP,IVP,b型流感嗜血杆菌菌苗,乙肝疫苗和麻疹-风疹-腮腺炎三联疫苗。虽然给这些患者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并未造成不良反应,但是应用灭活的脊髓灰质炎疫苗更好一些,因为患儿及其家属可能由于HIV感染而处于免疫抑制状态,故使用活的疫苗有引起麻痹性脊髓灰质炎的危险性。
不管HIV症状出现与否,对于HIV感染来说水痘疫苗是属于禁忌的(除非处在严密的临床研究中)。由于2岁以上HIV感染的小儿对侵袭性肺炎球菌感染的危险性很大,因此他们应接受肺炎球菌疫苗接种。每隔3~5年还要接种。6个月以上的HIV感染的小儿每年均需接受流感的预防接种。
在美国和结核病流行率很低的地区,不主张对这些孩子接种卡介苗。但是在结核病仍然十分流行的发展中国家,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对出生的所有的孩子只要没有症状,就应接种卡介苗而不必考虑其母亲被HIV感染。在严重免疫缺陷的艾滋病患者中曾报道过一些播散性卡介苗感染的病例。
对于有症状或无症状的HIV感染的小儿一旦遭受麻疹,破伤风,水痘,即应给予被动免疫。
对于和有症状的HIV感染患者同住的血清反应阴性的小儿 对于这些孩子以及血清反应阳性的人只能使用灭活的脊髓灰质炎疫苗而不是口服活的脊髓灰质炎疫苗,因为后者可以不断排出并传染给免疫力抑制的接触者。可给予麻疹-风疹-腮腺炎疫苗,因为这些疫苗中的病毒是不会传染的。为了减少把流感传给有症状的HIV感染患者,对其家属应每年进行流感疫苗的接种。
对于血清阴性的同胞兄弟(姐妹)以及易感的HIV感染者的看护人,应给予水痘疫苗注射,以防止患者感染水痘-带状疱疹野株病毒,后者会使免疫抑制患者产生严重的疾病,但水痘疫苗在人和人之间传染很少见。
HIV感染患儿的社会整合 小儿在生前或产时遭到感染将影响到整个家庭,应对同胞及双亲进行血清学检查。医生应向他们提供关于HIV传播的教育和咨询。
被感染的小儿应得到教育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从而减少给其他人造成的危险。关于疾病的情况应告之多少,则应根据其年龄和成熟程度而定。较大的儿童和青春期患者应使之了解性传播及给予合适的咨询。大多数家庭不愿意把诊断告诉旁人以免受到孤立。负罪感是很普遍的,家庭成员包括其中的孩子都会感受到压抑,常常需要心理方面的咨询。
由于通过孩子之间正常的接触,即通过唾液,眼泪是不会发生HIV感染的(只要不是通过血液的接触),因此大多数HIV感染的小儿仍然可以不受限制地上学。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如咬伤,或者有渗出物,有不能被覆盖的皮肤撕裂伤,可对其他人形成更大的危险性时就需要特别小心。
对HIV感染的孩子限制其入托和入学是毫无道理的。孩子对这些地方传播HIV感染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在幼托机构中,保守秘密和对可能污染物的处理与学校对HIV感染儿童是相同的。所有学校和托幼机构对血和血污染的液体及器具都应按常规进行处理,而不必在乎是否有HIV感染患儿参与其中。
无症状的HIV感染的成人只要他们没有渗出性皮肤撕裂伤或其他会接触其体液的情况便可在学校中或幼托机构中工作。迄今尚无资料证明HIV感染的成人会在幼托机构或学校中传播HIV病毒。有症状的HIV成人其免疫力低下,因此很容易从小儿那里传染到疾病。关于他们继续工作的安全性则应向其医生们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