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功能性消化不良(消化内科)又称非溃疡性消化不良,是指有持续性或反复发作性的上腹不适、饱涨、早饱、胸骨后疼痛不适、恶心、呕吐或其他上腹部症状,而无局部或全身器质性疾病的证据,持续至少3个月以上的临床综合征。功能性消化不良患病率高达20%-30%,年发病率每年也在1%以上,占消化门诊的50%左右,20-49岁之间最多。虽然病情不重,危害性却不小,对社会生产力影响很大。
症状表现:
1.持续或反复发作的上腹不适;2.腹胀;3.嗳气;4.早饱;5.厌食;6.恶心 7.呕吐;8.胸骨后不适或疼痛;9.反胃;10.不安、焦虑、抑郁、失眠,多梦、心悸、手足多汗、血压偏低等。
诊断依据:
1.上腹痛、腹胀、早饱、嗳气、恶心、呕吐等上腹部症状超过三个月;2.内镜检查未发现溃疡、糜烂、肿瘤等器质性病变;3.实验室、超声波、X线等检查排除肝胆胰、肠道器质性病变;4.无糖尿病、结缔组织病、精神病等;5.无腹部手术史;6.追踪2-5年,2次以上胃镜复查,未发现新的器质 性病变。
治疗:
治疗原则 1.心理治疗: 2.饮食及生活调理;3.药物治疗;4.中医中药。
用药原则 1.对精神抑郁者可选用多虑平、阿咪替林;焦虑、失眠者可选用安定、阿普唑仑等;2.运动障碍型:促动力药物如胃复安、多潘立酮、红霉素、西沙必利等;3.反流样型:促动力药物、抑酸剂、粘膜保护剂;4.溃疡型:可选用制酸剂、抑酸剂和粘膜保护剂。
预防常识:
功能性消化不良是指具有上腹部症状而无局部和全身器质性疾病证据的临床综合征。功能性消化不良的发病可能与胃动力及感觉障碍、胃酸分泌异常、胃幽门弯曲螺旋杆菌感染及胃十二指肠炎、精神、应激及环境因素有关。如有消瘦、贫血、吞咽困难、消化道出血等,则不应轻易诊断功能性消化不良。有些功能性消化不良病人可以合并有肠易激综合征的病状,肠易激综合征的病人也可有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症状,两者的诊断应根据主要的症状及客观检查而定,不应将肠易激综合征伴有消化不良症状的病人诊断为功能性消化不良。由于功能性消化不良的病因尚未完全阐明,故无确切的病因治疗方法,主要依据临床表现及可能影响因素进行相应的治疗。对症状重或病程长且已明显影响生活质量的病例,最好作个体化治疗,根据有无胃肠动力、感觉及心理障碍情况,制定治疗方案,使病人树立信心,配合治疗。功能性消化不良预后良好,滥用药物及过多检查没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