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护士执业首次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驻市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定》,现将护士注册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各县、区卫生局、医疗机构负责辖区内护士注册人员资格审核、信息录入工作。录入信息时特别强调, 2008年5月以前考试通过的人员, 请在 “护士首次注册” 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模块中进行录入操作; 2008年10月以后(含2009年、2010年、2011年)考试成绩通过人员在“通过资格考试的护士首次注册” 模块中进行录入。需要说明的是:护士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有效期三年,超期者需经承德市中心医院进行培训考核三个月后方可办理。
2、各级医疗机构及个人在上报护士注册资料时,需提交与医疗机构签署的“承诺书”及注册人员名单。个体诊所现在岗位护士超过3人(含3人)以上编制的护士,不再受理注册手续,编制没有超过所辖县、区卫生局规划的个体诊所可以按照要求进行注册,但需提供保证书,并由所辖县、卫生局出具“承诺证明”。除公立医院由医院法定表(或委托人[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签名外,所有民营医院、社区服务站、诊所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名,保证护士注册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护士,并由县区卫生局主管局长签名。除公立医院外,民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村卫生所、企业医疗机构还需提交医疗机构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缩印A4纸)。
二、首次注册
(一)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