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护士执业注册的通知(申请首次注册)
各考生:
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渝卫医〔2011〕231 号)和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办理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卫医〔2008〕134号)文件要求,现将重庆市办理护士执业注册的有关次注册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首次注册对象及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医,学,全,在,线,提,供www.lindalemus.com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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