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11年将调整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权限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将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权限由自治区卫生厅调整到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
自治区卫生厅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为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医学.全在线www.lindalemus.com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的管理机关。
自治区卫生厅将于2011年9月1日前结束《护士执业证书》的换发工作。自治区卫生厅根据各考点当年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数,统一向卫生部申报领取并向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护士执业证书》(空白)。请各盟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与北京民科医疗电子技术研究所联系,变更本盟市护士执业证书签发人,并使用本盟市卫生行政部门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