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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湖南省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1/31 字体:

(一)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毕业生(包括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2012年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学历;

2、获得省级以上教育和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专科学历;

3、获得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学校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须提交下列证件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3、《2012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见附件2,此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4、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1寸照片2张,2寸照片1张),登记表照片栏贴1张1寸照片,其余2张照片将上端1/3贴于报名申请表右侧顶端空白处;

5、毕业证或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加盖有教育厅“学籍管理章”的《新生注册花名册》);

6、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的证明。

(三)应届毕业生学校报名点只接收该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所有往届生一律在工作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考点报名。各报名点在接收报名时,须认真审核有关证件,并收集考生毕业证书或《新生注册备案表》等材料原件,汇总交考点。

(四)从2012年起,省卫生厅职改办不再安排工作人员到各考点进行报考资格复核,报考人员的审核材料由考点收集整理后按规定的时间统一送省卫生厅职改办复核(复核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试。

三、考试试卷交接、保管

省卫生厅人才中心将在5月13日至18日之间组织发放考试物品,各考点应指定专人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应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并填写记录。交接完后,考试专用物品须立即存放保密室内,保证2名以上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具体交接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实施

1、考点须对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有关规定,掌握考试工作程序。监考工作程序及考场指令可参考附件3、4。

2、考试实施前,各考点须通过考务管理系统打印《考试试室编排表》、《考试试室座位安排表》、《座位帖》,分别用于标识考试考场、试室及座位,并张贴在醒目位置。

3、开考前2小时,由考点负责人和试卷保管人员共同从试卷保密室领取试卷运送至考场,每个试室由2名以上监考人员共同领取试卷并签字。

4、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须严格按照考务规则履行主考、监考、巡考等工作职责,维护考场秩序,杜绝发生漏收考生试卷和答题卡等情况。

五、考试专用物品的回收与销毁

1、根据《国家医学统一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卫办发〔2009〕65号)有关规定,备用试卷启封后,剩余的备用试卷和替换回的问题试卷,均应在考点主考监督下回封至已启用的备用试卷袋内,并填写《2012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备用试卷回收单》,考试结束后须将已启封和未启封的备用试卷袋,核查清点无误后,与回收的答题卡一起与考后48小时内运抵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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