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对象与报名地点
申请报考人员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到学校所在地的考点报名。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应注明申请报考人员入学时间、(拟)毕业时间、学制、学历、所学专业、参加护理临床实习情况。学校可以为本校应届毕业生办理集体报名手续。
申请报考人员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考点报名,也可以选择到人事档案所在地考点报名。
在2008年5月12日《护士条例》颁布实施之前,已经入学注册、学制不足3年的普通全日制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并经过8个月以上护理(助产)临床实习,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可以作为报名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2008年5月12日以后入学的、学制不足三年的普通全日制学历,不再作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学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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