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资格
凡符合《护士条例》和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部长令7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考试。具体如下:
第十二条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012年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
申请人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可以选择到单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具体要求:
1.有工作单位的:单位盖章
2.无工作单位的:档案在人事部门保管则由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市或区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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